### 导读
为规范2026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障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郑州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涵盖学校基本信息、组织机构、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等内容,适用于郑州大学202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请考生及家长仔细阅读,以准确了解招生政策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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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郑州大学2026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切实维护考生与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郑州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郑州大学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也是首批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学校法定地址为河南省郑州市科学大道100号。主校区位于科学大道100号,南校区位于大学北路75号,北校区位于文化路97号,东校区位于大学北路40号。
**第三条** 凡具有郑州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要求,达到毕业条件者,颁发郑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国际学院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以及惠灵顿学院建筑学、风景园林、工业设计专业的学生,若满足外方合作学校的学位授予要求,还可获得外方合作学校颁发的相应学位证书。学校在部分专业开展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学生本科毕业并达到学士学位要求者,可获授双学士学位,学位证书上注明所授两个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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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校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监察专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与规则,以及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并对全过程进行监督与管理。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对本科招生工作中相关单位的履职情况、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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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依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教育部文件精神及自身发展实际,参考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的编制与执行情况,综合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制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同分考生录取及生源质量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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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后仍无法完成,则撤回剩余计划。
**第十条** 学校认可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依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和专业志愿安排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若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普通批次,思想政治品德和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档后原则上不予退档。若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调剂者调剂至招生计划未完成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郑州大学2026年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三条** 专项计划、港澳台侨生等类别录取规则如下: (一)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地方专项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其中,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投档成绩须达到河南省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 (二)体育单招按照郑州大学2026年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三)内地新疆高中班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四)新疆南疆单列计划、哈密地区和和田地区定向招生,要求文化课成绩不低于新疆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 (五)港澳台侨生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及学校相关招生简章规定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特别说明: (一)轻度色觉异常(色弱)、色觉异常II度(色盲)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技术、生物信息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临床医学(5+3一体化儿科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儿科学、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护理学、预防医学、药学、生物医学工程、环境工程、考古学、绘画、体育教育。 (二)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任一颜色的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除上述专业外,还包括工商管理、会计学、行政管理、工程管理、大数据管理与应用、经济学(含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含中外合作办学)。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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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按大类招生的专业,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招生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志愿。各招生大类具体分流专业详见郑州大学招生网。
**第十七条** 所有专业录取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普通类各专业根据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以英语、日语、德语、俄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请非以上语种考生谨慎填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部分课程实行英语授课,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八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有关收费文件,普通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为:文史类4400元/生·年,理工类5000元/生·年或5700元/生·年,医学类6300元/生·年,艺术类8000元/生·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8000元/生·年。郑州大学惠灵顿学院(与新西兰惠灵顿维多利亚大学合作)建筑学、风景园林、工业设计专业学费40000元/生·年,与澳大利亚伍伦贡大学合作办学项目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25000元/生·年,其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8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为:南校区、北校区、东校区普通宿舍400元/生·年,南校区、北校区四人间750元/生·年,主校区六人间800元/生·年,主校区五人间1000元/生·年,主校区四人间及南校区、北校区二人间1100元/生·年。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以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不超过20000元/生·年)、国家奖学金(10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3700元/生均·年)为主体,勤工助学、社会捐助、学校奖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确保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十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设置在郑州大学国际学院、郑州大学惠灵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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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为准;若上级部门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郑州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郑州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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