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
本文为苏州大学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旨在明确招生工作的基本规范、录取规则及学生权益保障。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相关文件制定,结合学校实际办学情况,涵盖学校基本信息、组织机构、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录取原则、收费标准、新生入学复查、转专业政策、奖助体系及联系方式等内容。请考生及家长仔细阅读,确保对招生政策有全面、准确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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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苏州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 **学校名称**:苏州大学 - **校区地址**: - 天赐庄校区: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1号 - 独墅湖校区:苏州工业园区仁爱路199号 - 阳澄湖校区:苏州市相城区济学路8号 - 未来校区:苏州市吴江区久泳西路1号 - **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 **办学层次与类型**: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 **院校标识码**:4132010285
**第三条** 证书颁发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专业培养要求,颁发苏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若满足外方合作学校学位授予条件,可同时获得外方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经教育部批准,苏州大学与爱尔兰皇家外科医学院合作设立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苏州大学国际创新药学院。该学院开设药学(中外合作办学)和生物制药(中外合作办学)两个本科专业,学制四年,采用“4+0”培养模式,学生可全程在苏州大学国际创新药学院完成学业。
**第五条** 苏州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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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苏州大学设立全日制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与目标,审议招生政策、计划及录取原则,讨论决定重大招生事项,并为招生工作提供指导。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领导小组,依据授权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具体事项。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常设工作机构,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管理。
**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本科招生政策及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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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及录取原则
**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
**第十条** 学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依据上级部门要求,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状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使用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考生填报志愿时将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入学后,学生在大类内不分专业,完成大类课程学习后,根据学校及学院(部)规定进行专业分流。大类及其包含专业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 部分专业开展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试点,学生毕业并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双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仅发放一本学位证书,所授两个学位在证书中注明。项目管理办法按学校规定执行,详情可查阅本科招生网。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 1. 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通过生源地省级招办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均可报考。 2. 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 - 患有《指导意见》第一部分所列“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六大类疾病者,所有专业不予录取。 - 轻度色觉异常(色弱)不能录取专业:生物制药(含中外合作办学)、药学(含中外合作办学、拔尖创新班)、临床医学(含5+3一体化)、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儿科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法医学、医学检验技术、护理学。 - 色觉异常II度(色盲)不能录取专业:除上述专业外,还包括化学(含师范、拔尖创新班、双学士学位项目)、材料类、化学工程与工艺、轻化工程。 - 单色识别不全不能录取专业: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中任何一种颜色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同色弱、色盲所列专业。 - 以上专业加注方向、属性、办学形式后,体检标准不变。 3. 高考外语语种要求: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语种,但公共外语课程仅开设英语、日语。纳米材料与技术、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文教学,建议英语基础扎实的考生报考。 4. 音乐表演专业按西洋器乐表演方向培养,建议民族器乐方向考生慎重报考。 5. 报考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考生,须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无异议。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须经国家体育总局公示。 6. 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者,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7.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专业要求;其他省份考生须符合科类要求。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 1. 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普通类、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当地政策执行。 2. 符合高考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江苏省按省招委会规定执行;其他省份原则上认可全国性加分项目。所有加分不适用于高水平运动队等不安排分省计划的招生项目。 3.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综合素质档案:特殊类型招生中作为报名资格审核参考;普通统招中作为专业调剂参考。 4. 普通类专业录取方法: - 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据录取排序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各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 - 若省级招办另有规定,按其执行。 - 进档考生录取排序成绩采用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 - 同分排序规则: - 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若仍相同,再按选考科目中第一、二、三高分科目成绩排序。 -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数学单科最高、外语、首选科目单科、再选科目单科最高、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排序。 - 其他省份:文史类按语文、数学、综合排序;理工类按数学、语文、综合排序。 -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原则上只录取填报此类志愿的考生。 - 高校专项计划考生投档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未合并本科批次省份为普通本科一批线)。 5. 体育类专业:按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 艺术类专业录取方法: - 按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美术与设计类含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美术学、美术学(师范)、艺术设计学等;音乐类含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 - 各专业使用生源地省级统考专业成绩,考生须符合省级统考科类要求。 - 高考文化成绩及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 进档后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据录取排序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无分数级差。 - 平行志愿批次:录取排序成绩采用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未提供投档成绩或由学校确定时,计算方法如下: - 美术与设计类:[(文化成绩/文化满分)×0.6 + (专业成绩/专业满分)×0.4]×750(四舍五入取整) - 音乐类:[(文化成绩/文化满分)×0.5 + (专业成绩/专业满分)×0.5]×750(四舍五入取整) - 播音与主持艺术:[(文化成绩/文化满分)×0.7 + (专业成绩/专业满分)×0.3]×750(四舍五入取整) - 同分排序:依次按省级统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 - 若教育部或省级招办另有规定,按其执行。 7. 调档比例: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平行志愿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服从调剂且符合相关录取要求的进档考生不退档;专业平行志愿批次符合专业录取要求者不退档。 8. 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优先满足可录取专业志愿。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服从调剂者,在符合相关录取要求前提下进行调剂,不跨招生类型、批次、科类、专业组。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9. 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省级招办及学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10. 专项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南疆单列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对口援疆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等考生,按教育部、生源所在省及学校规定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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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高考成绩优异且录取在相关专业的考生,入学后有机会选拔进入敬文书院、唐文治书院、生命科学英才班学习。
**第十五条** 录取在未来科学与工程学院、国际创新药学院的考生安排至未来校区就读。未来校区位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核心区域,围绕“研究型、国际化、前沿性、精品化、数字化”定位,培养复合型创新人才。其他新生结合所属学院(部)、书院办学地址,分别安排至天赐庄校区、独墅湖校区、阳澄湖校区就读。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国家和学校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及体检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者,按国家规定区别处理。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 1. 学费按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收取:文科类5200元/年,理科类5500元/年,工科类5800元/年,艺术类6800元/年,体育类5300元/年,医学类6800元/年。江苏省优势学科专业收费标准上浮10%。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苏价费〔2017〕243号及苏发改收费发〔2024〕347号文件按学年收费。政策调整时按最新规定执行。 2. 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按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文件,根据住宿条件收取500元至1500元/生·学年不等。政策调整时按最新规定执行。 3. 具体收费标准可在省级招办公布计划、学校财务处网站及本科招生网查阅,随录取通知书寄发的《新生报到手册》亦会告知。
**第十八条** 符合要求的本科生在校期间可申请转专业,具体按学校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以“扶持培育、奖励优秀、励志助学”为宗旨的评奖评优体系,形成奖学金、助学金、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困难补助“六位一体、联动助学”保障机制,构建“发展型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赋能个人发展。有关程序按国家、生源地及学校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提供招生计划、政策、学费标准、录取规则、专业介绍等信息。各省录取工作结束后,将及时在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 学校网址:https://www.suda.edu.cn - 本科招生网址:https://zsb.suda.edu.cn - 联系电话:0512-67507943、67507949 - 传真:0512-67507942 - 电子邮箱:zsb@suda.edu.cn - 咨询QQ:800039119 - 微信公众号:苏大本科招生(sudazsb) - 监督举报电话:0512-67507343
**第二十二条** 苏州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