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2026年音乐学专业招生简章发布

华东师范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声誉卓著的高等学府,作为教育部与上海市重点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学校于2017年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行列,开启了扎根中国大地、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新征程。学校致力于构建卓越育人、卓越学术、卓越服务协同并进的发展格局,加快推进全方位、系统性的育人创新。华东师范大学坐落于上海市,目前已形成“一校两区、联动发展”的办学格局,其中闵行校区位于东川路500号,普陀校区位于中山北路3663号。

我校音乐学院以培养高水平教育型音乐人才为办学使命,紧紧围绕“教育型”音乐人才的培养目标,在专业实践教学中坚持“一对一”个别课为基础,同时根据小组课、小班课、大班课、年级课等不同教学形式,进一步丰富和优化精英化教学模式。学院依托高水平的艺术表演实践平台开展第二课堂教学,并定期组织高品质的舞台艺术实践活动,通过演出促进学习与教学,实现“以演促学、以演促教”的目标。

音乐学专业近年来为国家培养了一大批高水平的音乐师资,他们活跃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中,肩负着音乐骨干教师的重要职责。

一、培养目标

音乐学专业秉承华东师范大学“求实创造,为人师表”的校训精神,以综合性师范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为基本准则,坚持“音乐教育与表演实践能力双线并进、协同发展”的办学理念,致力于培养“一专多能”的教育型音乐人才。

在服务国家战略和适应新时代美育需求的背景下,本专业着力培养学生具备高尚的师德、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宽厚的人文素养、扎实的专业技能、宽广的国际视野以及卓越的教育教学能力与跨学科问题解决能力,促进学生成长为“教、演、创、评、研五项全能”的复合型人才。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音乐学专业,师范类,本科,学制四年,学费为13000元/学年。2026年计划招生44人,拟分省招生计划如下(最终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 招生省份 | 计划 | 对应省级音乐类统考子科类 | |----------|------|--------------------------| | 上海 | 10 | 音乐教育类 | | 江苏 | 8 | 音乐教育(器乐) | | 浙江 | 5 | 音乐教育(声乐主项) | | 安徽 | 8 | 音乐教育类 | | 福建 | 5 | 音乐教育类 | | 山东 | 8 | 音乐教育类 |

三、报名条件

(一)考生须符合教育部及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高考报名条件。

(二)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2026年音乐类省级统考,且统考成绩须达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音乐类(音乐教育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录取时直接使用各省音乐类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不再组织校考。

(三)考生参加省级音乐类统考的子科类必须与上表中各省音乐类统考子科类要求一致。我校音乐学专业按声乐(美声或民族唱法)和器乐(钢琴或西洋管弦乐)专长进行培养,其他专长的考生不建议报考。

(四)考生须参加2026年全国普通高考,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须达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音乐类对应的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投档与录取原则

(一)投档原则

根据教育部艺术类招生相关规定,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综合成绩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各省艺术类综合成绩折算方式可能不同,请考生关注所在省份的相关政策。

(二)录取原则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高考志愿填报我校该专业且被投档到我校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五、领导与监督机制

(一)音乐学专业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重大事项由学校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二)音乐学专业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联系方式及其他

(一)学校本科生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62232212 本科招生网:zsb.ecnu.edu.cn 微信公众号:华东师大本科招生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200062)

(二)音乐学院 咨询电话:021-54345320 学院网址:http://music.ecnu.edu.cn/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200241)

(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电话:021-54344605 监督邮箱:jwjc@admin.ecnu.edu.cn

(四)若教育部或有关部门对艺术类招生政策进行调整,我校将作相应调整。未尽事宜按教育部或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七、本招生简章由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