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国药科大学招生简章好不好,2011年中国药科大学招生简章排名第几

**中国药科大学2011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导读** 中国药科大学,作为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我国最早独立设置的药学高等学府,也是首批拥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院校之一。学校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南京,现有玄武门与江宁两个校区,校园环境优美,办学条件优越,师资力量雄厚。为规范2011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高校全称**:中国药科大学 **高校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专科(高职) **学校代码**:10316 **学校地址**: - 玄武门校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童家巷24号 - 江宁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中国药科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特色鲜明、学风严谨的高等学府,秉承“精业济群”的校训,弘扬“严谨求实,团结创新”的校风,坚持“兴药为民、荣校报国”的使命,形成了“不唯药,需围药,应为药”的独特发展道路。学校以药学为核心,涵盖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等多个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现有10个院部系,在校生达14090人。2011级本专科新生将统一入住江宁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学校设立“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集体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具体招生事宜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对象** 第四条 学校面向以下类型学生招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学生(含自主选拔录取考生、艺术特长生、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内地新疆高中班考生、内地西藏班考生),中学保送生,第二学士学位考生,港澳台地区考生及留学生。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经教育部批准,2011年学校计划在全国范围内招收普通本科生2730名,专科生270名。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保持招生规模稳定的原则,结合国家政策及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往年招生情况等因素,科学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计划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学校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网上远程录取工作。 第七条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八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按照平行志愿规则,对填报我校志愿且成功投档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采用“志愿清”方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若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九条 专业志愿安排采用“分数级差”方式,前三个专业志愿之间设有级差,分值均在5分以内。 第十条 对于教育部及各省(区、市)规定的各类政策性加分,学校在调档及安排专业时均予以认可。 第十一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限考英语语种,并须参加英语口试;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 第十二条 获得我校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等预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及相关省份文件要求及学校特殊类型招生章程执行。 第十三条 除教育部及相关省份另有规定外,学校对应届生与往届生、男女比例不作特殊限制。 第十四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十五条 本科专业学费为4600元/学年,专科专业学费为4100元/学年;学生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为1500元/学年。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多种奖项,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十七条 学校构建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勤工助学为主导,“贷、助、勤、补、免”五位一体的资助体系,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十八条 学校持续完善公开透明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阳光招生制度化、系统化、常态化;加强面向考生的宣传与服务,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招生政策、计划、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及结果均可登录学校本专科招生网站查询。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央路童家巷24号 中国药科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 邮编:210009 咨询电话:025-83271319、025-83271422 传真:025-83245186 网址:http://zb.cpu.edu.cn/

第二十条 江苏省等实施新课改的省份,除执行本章程外,对考生的特殊要求另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授权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