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2026年本科招生简章

以下是根据您的要求重写后的文章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2026年本科招生工作,上海财经大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6〕1号)以及其他相关招生考试文件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上海财经大学(英文名称: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是一所由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教育部,并由教育部、财政部与上海市共同重点建设,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国定路777号。

**第三条** 凡取得上海财经大学学籍的本科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并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将颁发上海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将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全面贯彻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表现,择优选拔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上海财经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统筹行使学校在各类学历、学位生招生宣传、考试、选拔及录取工作中的监督权力。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招生委员会下设的专项机构,负责审议并决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常设的招生工作执行机构,负责落实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及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决议,具体承担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程置于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之下,并主动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上海财经大学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进行,并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组织下开展具体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致力于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生源结构。在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时,学校将综合考虑各省(区、市)的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各省(区、市)的招生批次、专业、人数及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以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决策、质量优先的原则。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条** 上海财经大学的普通类型招生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合并批次的省份为本科批次)。

保送生、综合评价录取等特殊类型招生工作,按教育部相关要求及当年公布的招生简章执行。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普通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华侨及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工作,均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相应批次的投档规则、生源情况及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各省(区、市)公布计划的105%;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各省(区、市)公布计划的120%。

2. 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相关专业的要求。

3. 提档时,学校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若考生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最高一项,且加分总值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

4. 专业(类)录取时,依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并分配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总分相同时,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前提下,学校可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5. 商务英语专业仅招收外语选考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类)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6. 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学校将按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仍不足,将进行征集志愿。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进行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后仍有缺额,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

7.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8.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学校所有专业不限制患有色弱、色盲等疾病的考生报考,请考生根据自身身体状况,谨慎选择专业志愿。

9. 对于按照平行志愿投档且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学校均予以录取。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依据招生工作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学费:本科专业为6500-7150元/学年,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以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超出专业培养计划的学分,按学校学分制实施办法另行收费。

住宿费:1200元/学年。

**第十四条** 学校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并提供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渠道,切实履行“不让一名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承诺。

**第十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站:zs.sufe.edu.cn,咨询电话:021-65904372,传真:021-65903479,电子邮箱:zb@mail.sufe.edu.cn,微信公众号(视频号):上财本科招生。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21-65903870,电子邮箱:jjjc@mail.sufe.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