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
**导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保障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及学校的合法权益,西安交通大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本科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西安交通大学202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涵盖招生原则、组织机构、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监督机制等内容。学校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考生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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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安交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保障考生与学校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西安交通大学,英文名称为Xi’an Jiaotong University。学校地址位于陕西省西安市,设有多个校区:兴庆校区(东校区,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雁塔校区(西校区,西安市朱雀大街205号)、曲江校区(西安市雁翔路99号)、中国西部科技创新港校区(西安市长安区河堤路)以及海南校区(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一所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且成绩合格者,颁发西安交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若满足外方合作学校的学位授予条件,还将获得外方学校的学位证书。
**第三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招生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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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招生政策、制度与程序,建立监督与协调机制,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与公正。
**第五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及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决定招生计划及其他重要招生事项。
**第六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招生事务的组织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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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七条** 西安交通大学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因素,结合国家政策导向以及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历年计划安排等情况,科学制定分省(区、市)招生计划,并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等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决策、质量优先的原则。
**第八条** 西安交通大学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坚持“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九条** 西安交通大学与意大利米兰理工大学合作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西安交通大学米兰理工联合学院(简称“西交米兰学院”),办学地点位于中国西部科技创新港校区。招生专业包括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工业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智能制造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和材料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该学院学生在校期间不得转出本学院。
**第十条** 为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及国家高水平教育开放战略,学校在海南校区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合作开设碳中和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英国兰卡斯特大学合作开设英语(语言数据与智能应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上述两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不得转出海南校区。
**第十一条** 西安交通大学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及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与调档分数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西安交通大学在调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依据教育部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仅取最高一项,且加分原则上不超过20分。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强基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
**第十三条** 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专业要求、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各省(区、市)普通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规定执行)且符合调档要求的考生,学校按照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录取;无统一排序规则的,按我校规则执行。相同排序的考生,使用预留计划录取。对于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结果符合相关要求的统招批次考生,学校承诺提档后不退档。
我校同分排序规则为:实行“3+1+2”模式改革省份,首选科目为“历史”或不限的批次及文史类,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排序;其他批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排序。单科成绩仍相同的,视为相同排序。
**第十四条** 西安交通大学专业录取遵循“分数优先、遵从志愿、无专业级差”的原则。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录取;无统一排序规则的,按我校规则执行。对于所报专业已录满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至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会计学(ACCA)、软件工程等高收费专业及护理学等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不参与调剂(不报不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其他专业之间不调剂。其他特殊类型招生认定结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西安交通大学的考生,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后仍有缺额,则将剩余计划调剂至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六条** 西安交通大学继续实施“基础厚、重实践、个性化、灵活性、国际化”的创新型人才培养方案。录取到大类专业的考生,原则上入学一年后可根据个人志愿和综合成绩在大类内选择主修专业。学校将根据专业选择结果进行部分宿舍优化与调整。
**第十七条** 西安交通大学在部分省份招收定向生。若在各省(区、市)本科统招批次同科类调档分数线上,报考定向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可在调档分数线下20分内调阅有定向生志愿的考生档案,择优录取。被录取的考生及其监护人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定向生在校期间不得转专业。
**第十八条** 西安交通大学承担国家专项计划招生任务,面向国家确定的实施区域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招生。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各省(区、市)普通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西安交通大学承担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任务,面向国家确定的实施区域且符合高校专项计划报名条件的考生招生。对于设置高校专项计划批次的省份,考生投档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未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普通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60分,具体要求以所在省(区、市)公布计划为准。其他省份的考生,投档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未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普通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条** 对于各省(区、市)美术、书法统考合格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及《西安交通大学2026年环境设计专业招生简章》《西安交通大学2026年书法学专业招生简章》的具体要求进行录取。环境设计和书法学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一条** 西安交通大学实施民族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招生,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部分专业开展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试点。本科毕业且达到学位授予要求者,可授予双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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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西安交通大学外语类保送生、优秀运动员保送生、少年班、强基计划、美术类、书法类、运动训练专业及第二学士学位等特殊类型招生,按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涉及的加分与降分优惠录取政策,均针对高考满分为750分的省份。对于满分不等于750分的省份,相关优惠政策中的加分与降分将按比例折算。
**第二十五条** 西安交通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相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作为高考录取依据之一。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招生专业体检标准》,请相关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六条** 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省物价管理部门规定执行,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按学年收取。具体标准如下:经管文法类专业学费为55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为6600元/生·年,医学类专业为7150元/生·年,书法学专业为12100元/生·年,环境设计专业为154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国内期间学费为105000至150000元/生·年,部分专业在国外期间学费按外方标准收取。软件工程专业后两年学费为1.6万元/生·年,会计学(ACCA)专业新生入学时需一次性缴纳3.9万元的培训费及资料费等。各类试验班学生分流后按新专业年度学费标准执行。具体以西安交通大学教育收费公示表为准。
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分为1100元/生·年、1200元/生·年、2400元/生·年三类。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等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统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及相关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等情形,西安交通大学将相应调整招生录取规定,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条** 西安交通大学高考招生无外语语种限制,但本科生教学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教育部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9-82668320 招生网址:zs.xjtu.edu.cn 电子信箱:xjtuzs@xjtu.edu.cn 微信公众号: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xjtuzsb8320) 信访举报邮箱:jwb@xjtu.edu.cn
**附件:** 《西安交通大学2026年招生专业体检标准》(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