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旨在向广大考生及家长清晰说明中国海洋大学的办学情况、招生政策、录取规则及收费标准等关键信息,帮助考生科学合理填报志愿,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与公开。
一、学校概况
中国海洋大学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学校始建于1924年,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大学,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拥有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凡取得学校学籍并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者,学校将统一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学校位于山东省青岛市,设有崂山校区、鱼山校区、浮山校区和西海岸校区,具体地址分别为:青岛市松岭路238号、青岛市鱼山路5号、青岛市香港东路23号、青岛市三沙路1299号。学校官方网站为www.ouc.edu.cn。
二、招生组织机构
1. 学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2. 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本科生招生的常设机构,在本科生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与规章,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3.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受理相关举报或投诉,确保招生过程透明公正。
三、招生计划及有关报考要求
1. 学校在国家政策指导下,结合人才培养需求、办学条件等因素确定招生规模,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往年计划分布等情况,编制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2. 学校预留当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份上线生源不平衡及同分考生录取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决策、公平公正原则。 3. 外语语种要求:普通类录取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建议考生选择英语,其他语种考生请谨慎报考。 4.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考生应根据自身身体状况,慎重选择专业。其中,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原则上不予录取的专业包括:海洋科学、海洋技术、轮机工程、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材料类、生物科学、生物科学类、地质学、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环境工程、工业设计、水产养殖学、海洋资源与环境、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类、药学等。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原则上不予录取的专业,除上述专业外,还包括大气科学。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原则上不予录取的专业除上述两类外,还包括经济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原则上不予录取到计算机类专业。 5. 性别要求:各专业对男女考生比例无特殊限制。
四、录取规则
1. 学校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原则,全面考核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实行“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2. 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在教育部规定项目范围内出台的全国性增加分数投档政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专业录取时以考生投档分(含政策性加分)进行安排。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3. 学校根据各省市生源质量,对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一般在105%范围内确定调档比例,对服从专业调剂且其他条件符合学校要求的考生,原则上不予退档;对不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一般在120%范围内确定调档比例,依据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及征集志愿考生。 4. 进档考生专业录取规则: (1)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进档考生,学校按高考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若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可录取至未满额专业。 (2)考生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时的专业录取排序规则:对于提供位次排序的省市,按考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排序分进行专业录取;如无位次排序,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3)对未完成计划的省市,学校将按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安排征集志愿。征集或调剂志愿的进档考生只能安排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若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 5. 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按有关省市最新方案及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在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的省市,根据考生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在同一院校专业组中安排专业。 6.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学生在校期间不能调整至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7. 学校强基计划、山东省综合评价试点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音乐表演专业、运动训练专业、少数民族预科、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港澳台侨等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我校招生简章执行。其中,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投档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未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普通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按所在省市教育招生考试部门规定,直接在相应批次填报中国海洋大学志愿。 8. 录取结果等信息将通过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渠道及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学校根据经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至被录取考生。
五、收费与奖助
1.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分制实施情况,学校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实行按学分计收学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构成。专业注册学费根据山东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年收费标准确定;课程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修读课程学分数收取,每学分标准为100元。学生在规定基本修业年限内正常完成本科学业所交纳的专业注册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总额,不高于山东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学费总额。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按在山东省物价部门备案的标准执行,按学年收取。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山东省物价部门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2.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励与资助体系,包括各类奖学金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导致学生辍学。
六、其他
1.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2. 学校贯彻“通识为体,专业为用”的本科教育理念,根据人才培养需要及专业所在校区,实行分阶段、分校区培养。 3. 本章程由中国海洋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七、咨询、申诉渠道及联系方式
1.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松岭路238号中国海洋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66100 电话:0532-66782426,66782478,66781723 传真:0532-66782478 网址:http://bkzs.ouc.edu.cn/ E-mail:ouczsb@ouc.edu.cn
2. 监察处联系方式: 电话:0532-66782733 E-mail:jiancha@ou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