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邮电大学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
#### 导读 北京邮电大学是国家公办、教育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也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致力于培养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本章程旨在规范本科招生工作,确保招生过程公平、公正、有序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相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2026年,学校设有西土城路校区、沙河校区和海南校区,各专业(类)办学地点因专业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分。此外,学校还设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英国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合作,为学生提供国际化教育机会。本章程详细说明了招生计划、录取原则、专业设置、学费标准及资助政策等内容,为考生及家长提供全面指导。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科招生工作,保障招生流程平稳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邮电大学为教育部直属、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培养涵盖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层次的高级专门人才。普通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毕业要求者,将获颁“北京邮电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北京邮电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校本科办学地点包括西土城路校区、沙河校区和海南校区: - 西土城路校区: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 - 沙河校区: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 - 海南校区: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
2026级学生各专业(类)办学地点如下: - 电子信息类(元班)、计算机类(元班)、通信工程(大类招生)、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01拔尖班)、计算机类、软件工程、人工智能(大类招生)、大数据管理与应用(AI双学位)、大数据管理与应用(数智科学实验班)、金融科技(与对外经贸大学会计联合学位)、电子商务(数智商务实验班)、工商管理(数智管理实验班)、公共事业管理(数智治理实验班)、电信工程及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智能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一年级在沙河校区,二至四年级根据学校规划安排在沙河校区或西土城路校区; - 网络空间安全(大类招生)、自动化类(智能机器人)、理科试验班(数学与信息科技)、理科试验班(物理与电子)、英语(智能语言实验班)、法学(与中国政法大学联合学位)、智能交互设计、数字媒体技术、网络与新媒体、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办学地点在沙河校区; - 信息与计算科学(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技术(中外合作办学)、智能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办学地点在海南校区。
####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遵循“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主任的招生委员会,作为招生工作的议事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工作。教务部招生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委员会指导下,具体负责日常招生事务。
**第六条** 教务部招生处根据需要组建录取工作组,专门负责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秉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教育公平的原则,结合近年来源计划编制情况、各地高考报名人数及生源质量等因素,综合制定分省分专业本科招生计划。
**第八条** 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投放坚持“集体决策、公平公正”原则。
#### 第四章 本科招生专业及录取原则
**第九条**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条** 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面向信息科技前沿、培养高端急需人才,学校设立未来学院,开设“元班”实验班,招生专业名称为电子信息类(元班)和计算机类(元班)。
**第十一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 包括电信工程及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智能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技术(中外合作办学)、智能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七个专业。 - 学生毕业后颁发北京邮电大学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及英国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办学地点见本章程第三条。
**第十二条** 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区、市)本科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顺序志愿投档批次,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批次,一般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退档规则:对于除高校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联招等特殊类型招生外的平行志愿投档批次,在考生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学校提档后不予退档;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且所报专业已录满,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征集志愿:顺序志愿投档批次,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学校将根据相关省份政策,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计划;若仍不足,则征集志愿。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未完成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后仍未完成,则将剩余计划调剂至其他生源充足省份。
**第十五条** 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补充规定。色盲考生不能报考理科试验班(物理与电子)、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对于通信工程(大类招生)、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智能交互设计、数字媒体技术、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建议色盲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英语(智能语言实验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软件工程、数字媒体艺术、电信工程及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智能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技术(中外合作办学)、智能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类)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七条** 往届生与男女比例:对往届生和应届生同等对待,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录取与加分政策: - 学校在调档及确定专业时,原则上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且加分不超过20分。所有加分项目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 - 专业安排以高考投档成绩为主要依据,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各专业间无级差。 - 若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具体比较顺序: - 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宁夏(22个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为“物理+化学”的专业依次比较数学、物理、化学;选考科目要求为“物理”的专业依次比较数学、物理;选考科目要求为“历史”的专业依次比较语文、外语。 - 河北、辽宁、浙江、山东、重庆、贵州、青海(7个高考改革省份):由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按其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 - 西藏、新疆(2个非高考改革省份):理工类专业依次比较数学、理综;文史类专业依次比较语文、外语。 - 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专业调剂录取参考。
**第十九条** 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须按照所在省份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报考,由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按其规定投档。
**第二十条** 特殊类型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和艺术类考生的招收工作,按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份规定执行。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投档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未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普通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根据进档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结合专业志愿,按所在省份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第二十一条** 录取通知书:学校在接到经省级招办核准备案并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向已录取考生寄送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国家和学校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依据招生工作相关规定处理。
####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2026年学费标准: -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AI双学位)、大数据管理与应用(数智科学实验班)、金融科技(与对外经贸大学会计联合学位)、电子商务(数智商务实验班)、工商管理(数智管理实验班)、公共事业管理(数智治理实验班)、法学(与中国政法大学联合学位)、网络与新媒体专业:5000元/年; - 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5500元/年,三、四年级16000元/年; - 电信工程及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智能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技术(中外合作办学)、智能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0万元/年; -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1万元/年; - 其他各专业(类):5500元/年。 - 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收取不同标准:沙河校区和西土城路校区最高不超过1500元/年;海南校区按海南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有完善的“奖、勤、助、贷、补、免”资助体系,全方位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确保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五条** 奖贷学金政策、分省分专业本科招生计划、专业(类)介绍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报考指南及我校本科招生网发布的内容。
####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监察处邮箱:jjjc@bupt.edu.cn,电话:010-62281998。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北京邮电大学网址:https://www.bupt.edu.cn/;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s://zsb.bupt.edu.cn/;电子信箱:zsb@bupt.edu.cn;咨询电话:010-62282045,010-62285045;微信公众号:北邮本科招生。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北京邮电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