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大学2026年本科及预科招生简章正式发布

# 中央民族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 导读说明

本文为中央民族大学普通本科及预科招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旨在明确招生流程、保障考生权益、提升生源质量。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结合学校实际办学情况与招生特点,对招生原则、组织机构、计划分配、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内容作出系统规定。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各民族考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并接受社会监督。以下为章程全文。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中央民族大学普通本科、预科招生工作有序推进,规范招生行为,提升生源素质,保障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相关政策,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中央民族大学(英文名称:Minzu University of China),隶属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民委”),由国家民委、教育部、北京市三方共建,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学校设三个校区及办学点:海淀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丰台校区位于北京市丰台区魏各庄路27号;海南国际学院位于海南省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

**第三条** 本科标准学制为四年。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中央民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各民族考生。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本校本科、预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为常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科、预科招生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规模、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重点支持政策及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分省招生计划,报国家民委和教育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预留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控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预留计划按照集体决策、质量优先的原则投放使用。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状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考生进档后,在思想政治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不受专业限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原则上不予退档。

##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时,通过征集志愿录取。顺序志愿投档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计划未完成时,录取非第一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计划的,将剩余计划调剂至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二条**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即依据投档总分排序,结合省级招办排序规则及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在思想政治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不受专业限制的前提下,根据考生成绩调剂至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选考科目范围。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专业时原则上认可省级招办有关加分、降分及优先录取政策。按教育部规定,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取最高项分值;加分、降分最大分值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同等分数条件下,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排序录取;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科目成绩排序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相应省份提供的同分数排序规则执行。

**第十五条** 外语类专业要求应试语种为英语。如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其余专业不限应试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要求考生具备良好的英语基础。

**第十六条**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蒙古、藏、维吾尔、哈萨克、朝鲜、语言学与民族文学、创新实验班)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申请转入其他普通类专业。

**第十七条** 环境科学(中外合作办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内地与港澳地区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舞蹈表演(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仅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入学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毕业时达到学校毕业要求且符合双方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中央民族大学毕业证书,授予中央民族大学相应学士学位及合作院校学士学位。具体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及学校当年相应招生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体育类相应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投档考生体育专业考试成绩排序(省级招办有单独要求的除外),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专业仅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最低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所在地相应批次调档分数线以下40分。入学时须与学校、西藏人社厅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不得申请转专业,不得推荐或报考研究生。

**第二十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人口较少民族预科计划单列,根据国家及各省级招办相关照顾政策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强基计划、艺术类校考、艺术类统考、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项目,按教育部及学校当年相应招生办法执行。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国家专项计划按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港澳台侨招生按国家相关部门规定及学校当年相应招生办法执行。

##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学费按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审批或教育部备案的标准执行。

- 外语类专业:5500—6000元/年 - 其他文史类专业:5000元/年 - 理工类专业:5300元/年 - 体育类专业:5000元/年 - 艺术类专业:8000—10000元/年 - 预科班:4800元/年 - 环境科学(中外合作办学):第一、二、四年学费80000元/年,第三年按爱尔兰国立科克大学国际学生标准缴纳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内地与港澳地区合作办学):第一、二、四年学费70000元/年,第三年按澳门城市大学标准缴纳 -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舞蹈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与英国密德萨斯大学合作办学,学费100000元/年

部分专业免收学费: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蒙古、藏、维吾尔、哈萨克、朝鲜、语言学与民族文学、创新实验班)专业、“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专业。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宿舍,按住宿条件不同收取不同标准住宿费。北京海淀校区、丰台校区住宿费标准为650—1200元/年;海南国际学院住宿费标准按海南省物价局相关文件执行,以试验区公示金额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完善的“奖、助、勤、贷、补、免、偿”七位一体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及多项社会类专项奖学金,助力学生成长成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类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项目。

##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的考生不予录取。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生物科学类、体育教育、环境科学与工程类中的环境工程专业及化学专业、历史学类中的考古学专业。

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轻度色觉异常所列专业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油画)、中国画、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历史学类中的文物与博物馆学专业。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所列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类中的经济学专业、数字经济、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专业。

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计算机类中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组织新生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中央民族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 本科招生网:https://zb.muc.edu.cn - 本科招生官方微信:中央民族大学本科招生 - 本科招生电子邮箱:muc3922@126.com -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10—68932902、010—68933922 - 本科招生监督电话:010—68933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