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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导读**:宿州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涵盖本科与专科两个办学层次。学校位于安徽省宿州市,设有西校区和东校区两个校区。为帮助广大考生及家长全面了解我校招生政策,现将2011年招生章程公布如下,内容涵盖学校基本信息、录取规则、收费标准、联系方式及奖助措施等,供考生参考。
**一、学校全称**:宿州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四、办学地址**:西校区位于安徽省宿州市汴河中路71号;东校区位于宿州市东二铺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 我校的录取工作严格遵循教育部最新发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各省份制定的相关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估考生的德、智、体、美等方面,择优录取。
2. 录取方式采用网上录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该省份的相关政策执行;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第一志愿录取后仍有空余名额,则继续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3. 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首先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考生未能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则根据其第二专业志愿进行投档,依次类推。在同等分数条件下,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单科成绩优秀的考生将被优先考虑。如果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文理科不跨类、艺体类不调剂的前提下,将其调剂至其他专业。对于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学校将作退档处理。
4. 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规定进行加分提档,但在录取专业时以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为准。在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以及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
5. 学校执行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
6. 录取过程中,不设男女生比例限制,不设置任何加试要求。外语语种原则上要求为英语。
7. 艺术类招生:对于湖南、江西、山东、江苏等省份的考生,若我校单独组织专业加试,则要求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分数线,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安徽省的艺术类招生按照《安徽省2011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实施办法》执行。对于其他未单独组织专业加试的省份,则按照各省发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执行。
**六、颁发证书**:学生完成学业后,由宿州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七、学费标准**:我校学生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安徽省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八、联系方式**: 电话:0557-3685022、3680820、2871081 传真:0557-3680820 网址:http://www.ahsztc.edu.cn/ 电子邮箱:szxyzjc@163.com
**九、奖助措施**: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及鼓励优秀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立了绿色通道,并提供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多种形式的资助措施,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资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