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办学情况,经新疆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现将《新疆师范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予以公布。本章程旨在为考生及家长提供全面、准确的招生信息,涵盖学校概况、招生计划、录取原则、新生入学安排及咨询方式等内容,供广大考生参考填报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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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情况
1. **院校全称**:新疆师范大学 **国标代码**:10762
2. **校区地址**: - 校本部: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邮编:830054 - 文光校区:新疆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16号,邮编:830013 - 幸福路校区:新疆乌鲁木齐市幸福路773号,邮编:830002
3.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专科
5. **办学特点**:新疆师范大学位于乌鲁木齐市,设有校本部、文光校区和幸福路校区三个校区。自1978年12月成立以来,经过三十一年的持续发展,学校已走上内涵式发展道路,现已成为自治区重点大学,专业门类较为齐全,办学层次较高。学校设有14个学院,开设42个本科专业和10个专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8个学科门类。拥有2个自治区级重点学科和11个校级优先发展学科。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新疆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新疆双语教学研究中心、自治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及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均设在我校。1993年,学校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有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6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专业,以及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点、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点,设立30多个研究机构。学校已形成涵盖研究生教育、普通本科生教育、成人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中小学教育、幼儿教育的完整教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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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招生计划与录取批次
1. **招生计划**:2009年,新疆师范大学计划招生总数为3610人(不含直升本计划)。其中,本科计划2920人(含区外计划337人),专科计划690人。
2. **录取批次**: - 区内录取批次包括:提前批次、本科一批次、专科零批次和专科一批次。 - 区外录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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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录取规则
1. 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考生高考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及身体状况,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 我校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招生中介”活动,请广大考生及家长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3. **男女比例**:为优化新疆基础教育师资结构,师范类专业在录取时适当兼顾男女比例。若比例严重失衡,可适当降分调整。
4. **体检标准**: - 师范类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不低于1.55米。 - 舞蹈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专业成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 - 体育类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 - 其他师范类及非师范类专业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 **单科成绩要求**: - 汉语教育学院对外汉语专业:汉语言类考生英语不低于90分,民考汉考生不低于70分。 - 人文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语文不低于100分。 - 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英语不低于100分。 - 法经学院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汉语言类考生数学不低于80分,民语言考生不低于40分。 - 初等教育学院小学教育(英语方向):英语不低于95分。 - 少数民族数学与应用数学实验班:数学不低于60分。 - 少数民族物理学实验班:理科综合不低于100分。 (以上科目中,理科综合满分为300分,其余科目满分为150分。)
6.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语言)专业**已纳入自治区“高层次‘双语’人才特培计划”,旨在培养高级理论翻译与实践人才。该专业招生录取要求如下: - (1)主要面向母语为汉语的考生; - (2)仅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后不得调换专业; - (3)女生录取人数不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总数的30%。
7. **专业录取原则**: - (1)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区外招生时,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第二志愿及平行志愿考生,但不得低于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且不再重新征集志愿。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将剩余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 (2)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则依次考虑后续专业志愿。若所填专业均无法满足,且考生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其他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同等条件下,品行优良、文史类或理工类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进档考生,有艺术特长者优先。专业调剂和退档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 (3)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提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美术类考生还须参加自治区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提前参加自治区组织的专业考试。取得专业合格证后方可报考。录取时,先划定文化课分数线,再按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8. 定向生录取在同批次内完成。若在控制分数线上无法完成计划,可适当降分录取,或与定向单位协商转为非定向计划。
9. 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试点项目(田径、足球、乒乓球)的考生,须提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合格者经教育部考生信息网公示后方可填报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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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新生入学
1. **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 艺术类本科:6000元/年 - 理工类本科:3500元/年 - 外语类本科:3800元/年 - 体育类本科:3300元/年(运动训练专业4500元/年) - 文科类本科:3100元/年 - 艺术类专科:5500元/年 - 理工类专科:3300元/年 - 文科类专科:2900元/年 - 体育类专科:3100元/年 - 外语类专科:3500元/年
2.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其德、智、体等方面进行全面复查。若复查不合格(包括在复查期内违反学校管理规定者),或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3. 新生在缴清第一学年各项费用并取得学籍后,可根据成绩及家庭经济情况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特困补助及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
4. 录取或调剂至我校联合办学专业的学生,须在联办学校就读。
5. **学历证书颁发**:本专科毕业生由我校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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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0991–4332596 - 传真:0991–4312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