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医科大学招生章程(2009年版)**
**导读说明** 本章程旨在明确新疆医科大学普通本科与专科招生工作的各项规范,确保招生过程公开、公正、透明,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并提升生源整体质量。本章程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关招生政策及规定制定,适用于2009年度招生工作。以下为章程全文,涵盖总则、组织机构、录取原则、收费标准及其他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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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普通本科与专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依据自治区招生政策及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新疆医科大学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唯一一所医学类本科院校,属自治区直属高校。学校现已发展成为一所教育理念先进、管理水平较高、学科体系完善,并具有鲜明区域特色、地缘优势及少数民族医学人才培养特色的教学研究型医科大学。
**第三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学校代码:1076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1. 校本部: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8号 2. 明园校区: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52号 邮政编码:83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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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政策与计划,并审议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处,作为招生领导小组的常设执行机构,主要职责包括:贯彻落实学校招生规定与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与监察处对招生全过程实施监督,确保招生政策落实到位,录取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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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实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所有本科及专科专业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该专业的考生身高须在150厘米以上,汉语言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理科综合成绩不低于150分;民考汉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理科综合成绩不低于120分。
**第十二条** 法医学专业以招收男生为主,女生仅限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录取服从调剂的女生。根据用人单位普遍要求,建议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双眼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在4.8以上,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5米。
**第十三条** 护理学专业男女生兼收,外语语种为英语。要求考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女生身高不低于155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第十四条** 专科层次的临床医学专业为自治区定向培养计划,面向地州农牧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学人才。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须在录取前与当地相关部门签订定向协议,未签订协议者,学校将依据自治区政策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按招生计划的120%以内调阅考生档案。对思想政治品德合格、符合提档要求的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及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若所报专业已满,同意调剂的考生可调剂至其他专业,不同意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若第一志愿未录满,可录取第二、第三志愿考生。
**第十六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我校仅招收武术专业高水平运动员。考生须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水平运动员水平测试,且高考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方可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专科学生专升本事宜,按当年国家政策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并作如下补充: - 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所列六大类疾病者,不予录取; - 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所列色盲、色弱者,不予录取; - 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所列任何一眼矫正视力达4.8但镜片度数超过800度(或一眼失明)、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鉴于医学类专业学习与就业的特殊性,建议肝功能异常或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者慎重报考;身体有畸形影响专业学习者亦不建议报考,否则可能影响未来在该专业领域的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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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收费及其他**
**第二十条** 2009年,学校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杂费,学生须在每学年报到注册时缴纳。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 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5000元/学年 - 其他本科专业:4000元/学年 - 专科专业:3900元/学年 - 学生公寓住宿费:800元/学年 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自治区批复为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为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特困补贴、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资助形式。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入校后缴清第一学年各项费用并取得学籍,可根据学业成绩及家庭经济情况,申请享受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特困补贴、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
**第二十三条** 新生须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按自治区招生规定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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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新疆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招生工作。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393号 邮编:830011 电话:(0991)4362444、4361351(传真) 网址:http:// www.xjmu.edu.c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与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国家相关招生政策及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