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戏剧学院200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简章

**中央戏剧学院招生章程(重写版)**

**第一章 学院概况**

第一条 中央戏剧学院是由教育部直接管理的艺术类高等院校,在我国戏剧艺术教育领域占据最高地位。学院同时也是亚洲戏剧教育研究中心的总部所在地,在国际上享有盛誉,是世界知名的艺术学府。

中央戏剧学院于1950年4月正式成立,校名由毛泽东主席亲笔题写。学院的前身包括延安鲁迅艺术学院、华北大学文艺学院以及南京国立戏剧专科学校。欧阳予倩、金山、徐晓钟、王永德曾先后担任院长;曹禺、张庚、光未然、沙可夫、李伯钊等著名戏剧家也曾担任学院领导职务。现任党委书记为刘国富,院长为徐翔。

学院的“戏剧戏曲学”被列为国家重点学科。教学与科研机构设置如下:表演系、导演系、戏剧文学系、舞台美术系、电影电视系、艺术管理系、基础教学部、影视艺术职业学院、戏剧艺术研究所、学报社以及国际文化交流中心等。

在本科与专科专业方面,学院开设以下专业:表演、导演、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剧学、公共事业管理、播音与主持艺术。研究生专业则包括戏剧戏曲学、电影学、广播电视艺术学。学院还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中央戏剧学院的校训为“求真、创造、至美”。自建院以来五十余年间,学院在坚持现实主义艺术原则的基础上,深入挖掘我国民族艺术的美学精神,并广泛借鉴西方现代戏剧中的有益成果。在教学实践中,学院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调学生基本功、基本技能、基础理论与独创性素质的统一,同时坚持专业水平与道德情操并重。经过长期探索与积累,学院形成了独特的办学风格与教育体系,拥有深厚的学术传统和较高的学术地位,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形象。迄今为止,学院已培养近万名毕业生,其中多人多次荣获文华奖、“五个一工程”奖、戏剧梅花奖、振兴话剧奖、电影金鸡奖、百花奖、电视金鹰奖、飞天奖,以及国际电影大奖如金熊奖、金狮奖、金拐棍奖、奥斯卡奖提名等,成就斐然。此外,从中央戏剧学院学成回国的留学生遍布全球五大洲,他们成为传播中国戏剧文化、促进中外文化交流的重要桥梁。

进入新世纪,中央戏剧学院面临新的挑战与机遇。学院将努力拓宽办学思路,加大教学与管理改革力度,在重点抓好本科、研究生教育及进一步提升传统学科优势的同时,积极开拓并办好新兴学科,以适应日益增长的社会文化市场需求,致力于使学院全面迈入特色鲜明、国际一流的艺术院校行列。

第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国家统一组织高考的考生,以及来自港澳地区、台湾省的考生。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三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设立“中央戏剧学院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按照招生委员会章程行使职责。招生办公室作为学院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中央戏剧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考试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考试各项政策及规定的执行情况。

**第三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五条 招生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中央戏剧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学院发展规模、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每年的招生事业计划。该计划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及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七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本科录取原则:凡本科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其高考成绩须达到我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外语成绩须达到我院规定的分数线。

第九条 专科录取原则:高职(专科)根据分省分专业计划进行录取,来源计划的编制工作将在《文化课考试通知单》寄发后进行。高职(专科)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之后按照我院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本科兼报高职但未被本科录取的本科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在录取时的专业排名将位于高职(专科)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之前。

**第六章 入学考试**

第十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以及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文、理科考生均可报考。我院公共外语课仅开设英语,新生入学后外语课教学只安排英语,非英语考生入学后存在学习风险。

第十一条 专业考试的时间、地点、报考手续、考试科目及要求,详见我院每年的招生简章。华侨、港澳及台湾考生须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报名参加文化课考试。

**第七章 新生入学**

第十二条 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专业及文化考试准考证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我院在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中的相关说明。

第十四条 我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及中央戏剧学院奖学金。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将进行体检及报考条件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

**第八章 毕业**

第十六条 学习结束后,各科成绩合格者:本科层次学生,颁发中央戏剧学院毕业证书;专科(高职)层次学生,颁发毕业证书,证书内容体现:在我校影视艺术职业学院(二级学院)××专业学习。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七条 中央戏剧学院招生详细情况,请见每年12月份发布的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 中央戏剧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4040702。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棉花胡同39号。邮编:100710。网址:http://www.zhongxi.cn。中央戏剧学院影视艺术职业学院咨询电话:010-84936791。地址:北京市仰山路9号。邮编:100107。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中央戏剧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