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国际关系学院本科招生简章网址是多少|2009年国际关系学院本科招生规定网址是多少

**导读** 本文为国际关系学院2009年本科招生章程的完整内容,旨在保障招生工作的规范性与透明度,维护考生与学院的合法权益。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涵盖学校基本信息、招生组织机构、录取规则、报考条件、收费标准、奖助政策及附则等关键事项,供广大考生及家长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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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院本科招生工作有序开展,切实保护学院与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国际关系学院。

第三条 学院地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坡上村12号。

第四条 学院性质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系全国重点大学。

第五条 学院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为本科,标准学制为4年。学生完成本科阶段学习,经学位审核合格后,由学院颁发国际关系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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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委员会负责依据国家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并确定招生规模。

第八条 为加强招生工作的具体指导,学院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执行招生政策,并对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协调与决策。

第九条 国际关系学院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也是招生工作的日常执行单位,具体负责本科招生事务。其主要职责包括: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并报送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定并公布学院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

(5)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处理录取中的相关问题;

(6)对录取新生进行资格复查;

(7)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组织学院有关单独招生考试,并对违规考生进行处理;

(8)配合招生管理部门完成其他招生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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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2009年,学院本科各专业招生工作严格遵循教育部“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学院为提前批次录取院校。按照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计划,实行网上远程录取。高考成绩公布后,学院在生源所在地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且符合学院录取标准的考生中,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对于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认定的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三好学生、文艺及体育特长生等加分项目,学院在录取时计入考生总成绩,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各专业录取时,依据考生高考成绩及所报专业志愿顺序,同时兼顾各专业对单科成绩的要求,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若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生源不足,学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并按录取标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女生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30%。

第十六条 江苏省普通类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排序,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内地新疆高中毕业生的招生办法,按教育部统一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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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八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含内地新疆班高中毕业生),除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 须为应届高中毕业生(年龄20周岁以下),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表现良好,品德优良,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集体观念和荣誉感,无不良嗜好;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历史清楚,无重大问题。

2. 综合素质良好,身心健康。学业突出、有专业特长或担任学生干部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 高考报考语种为英语。

4. 高考成绩须达到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报考英语、日语、法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高考英语口试,且英语笔试、口试及语文成绩良好;报考国际政治、法学、传播学、行政管理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和语文成绩良好;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公共管理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和数学成绩良好;报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的考生,高考数学成绩良好。

第十九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含内地新疆班高中毕业生),除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外,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1. 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体型匀称,不得过胖或过瘦,体重上限参考标准为:(身高[厘米]-110)×1.25,体重以高考体检结果为准。

2. 左右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斜视、对眼等眼疾。

3. 听觉、嗅觉正常,无影响外语学习的听力或发音系统疾病,无口吃。

4. 心脏、血液、血压、肝功能正常,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各考区考生须提供肝功能检查结果);无严重急慢性疾病、传染病,无心理健康明显异常或精神疾患。

5. 五官端正,面部及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特征或缺陷,无鸡胸、腋臭、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平足、跛足,无斜肩、纹身、少白头、驼背,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其身体条件及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凡不符合上述条件者,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学院规定退回原籍,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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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2009年学费标准如下:国际政治、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传播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公共管理、行政管理专业,每学年5000元人民币;英语、日语、法语专业,每学年6000元人民币。

第二十二条 学院实行公寓制管理,住宿费标准为每学年750至900元人民币。

第二十三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并根据国家规定评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按国家规定设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特困生补助或勤工助学等方式,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学院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北京·国际关系学院,邮编:100091 招生咨询电话:010-62861579、010-62861191 学院网址:http://www.uir.cn 电子邮箱:zhaosheng@uir.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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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2009年本科专业招生,学院不统一组织考生面试。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相关政策规定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国际关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2009年3月24日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