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动素质教育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并进一步加强我院大学生文化艺术团队建设,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将于2012年继续面向江苏省招收艺术特长生。现将具体招生办法公告如下:
一、招收原则: 南京大学金陵学院2012年艺术特长生等级认定将直接采用南京大学艺术特长生的相关认定结果,学院不再单独组织艺术特长生的专业测试。
二、招生计划及项目 2012年,南京大学金陵学院计划面向江苏省招收艺术类特长生,人数不超过10名。 西洋乐器类: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单簧管、大管、小号、圆号、大号、短笛、定音鼓。 民族乐器类:竹笛、笙、唢呐、琵琶、中阮、三弦、扬琴、古筝、柳琴、排鼓、木琴、二胡、民乐大提琴(拉阮)、民乐低音提琴(低音拉阮)。 声乐类:女高音、男高音、女中音、男中音、男低音。 舞蹈类:古典舞、芭蕾舞、民族民间舞、现代舞。
三、报名条件 1、符合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并已取得高考报名资格,身体健康。 2、特长要求: (1)器乐类:能够熟练演奏招生项目中列出的某一种西洋乐器或中国民族乐器,演奏水平达到优秀,并具备较强的视奏能力。 (2)声乐、舞蹈类:接受过良好的专业训练,形象气质佳,女生身高不低于1.62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2米;具备专业水准,曾在市级及以上比赛中获奖,能够胜任领唱或领舞角色。 3、已报名参加南京大学2012年艺术特长生测试并通过材料审核。
四、现场咨询与报名办法 1、现场咨询:2012年3月3日,在南京大学艺术特长生报到点设立现场咨询处,接受考生咨询。 2、报名办法: 2012年6月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报名流程请届时关注我院招生网站公告。
五、资格认定 凡报名参加南京大学金陵学院艺术特长生招生的考生,若被南京大学认定为“合格”或“优秀”,我院也将认定为“合格”;若被南京大学认定为“不合格”,我院同样认定为“不合格”。 学院将坚持“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水平及各艺术团的实际需求,从“合格”考生中择优确定南京大学金陵学院2012年艺术特长生候选人,并在高考录取时给予不同等级的优录政策(具体内容以南京大学金陵学院与考生签订的优录协议为准)。 优录等级的确定及协议签订时间初定于2012年7月中旬前,请相关考生于2012年6月密切关注南京大学金陵学院网站。 凡取得南京大学金陵学院艺术特长生候选人资格的考生,须与学院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若放弃签订协议,则视为自动放弃候选人资格。
六、优录等级 A级:参加2012年高考,成绩达到本科第三批次省控线,且选测等级达到BC及以上,即可录取,并加20分选择专业。 B级:参加2012年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线以下20分以内,且同时达到本科第三批次省控线,选测等级达到BC及以上,即可录取,并加15分选择专业。
七、联系方式 招生办咨询电话:025-58646420 传真:025-58646420 联系人:汪老师
八、本简章由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本简章内容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