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江苏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江苏大学是一所经教育部正式批准,具备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推动大学生竞技体育发展,丰富校园体育文化氛围,该校将于2012年继续面向全国范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一、招生项目及计划 招生项目涵盖:男子排球、女子排球、女子沙滩排球、女子足球。 招生计划将依据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实际建设需要以及专项测试成绩综合确定,总人数不超过教育部规定的招生计划上限。

二、报名条件 考生须符合全国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并已取得当年高考报名资格,年龄不超过22周岁(即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证书,且在高中阶段(从高中入学年度9月1日起至毕业年度4月1日止)于全国及以上级别比赛中获得前八名;或在高中阶段直接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 (二)高中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并具备申请国家一级运动员的资格(以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体竞字〔2010〕18号)文件规定为准),同时近三年内在全国比赛中获得前八名,或在省运会中获得前六名,或在省级年度比赛中获得前三名,且为上述比赛的主力队员。

三、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自即日起至2012年2月15日,考生可登录“江苏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http://zb.ujs.edu.cn),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用户登录”页面。首次登录的考生需先点击“注册”按钮,按要求填写信息完成注册。注册成功后,返回登录页面即可进入报名系统,进行报名表的填写、修改及打印等操作。

(二)邮寄材料 报名材料须统一使用A4纸,并按以下顺序装订,于2012年2月15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EMS快递寄送至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所有提交的材料均不予退还。 1. 报名表:打印网上提交的报名表,由所在中学填写相关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照片处须加盖骑缝章)。除中学意见外,其余内容必须通过报名系统填写。 2. 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 3. 参加比赛所需的注册证、秩序册、成绩册及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四、选拔程序 (一)资格审查 我校将按照招生项目和报名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材料不全者视为审查不合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专项测试(测试项目须与高考报名资格项目一致)。合格名单将于2012年2月25日前在江苏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我校不再另行通知。

(二)缴费 报名测试费为60元/人。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须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我校通知要求完成缴费(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考生可自行在报名系统中打印准考证并粘贴照片,同时加盖所在中学或俱乐部的骑缝章,并按照测试通知要求到我校报到参加测试。

(三)专项测试 1. 测试内容:包括身体素质、基本技术、实战能力。 2. 报到要求:考生须于2012年3月16日到江苏大学体育馆二楼大厅报到,报到时需交验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运动员等级证书、参加比赛的注册证、秩序册、成绩册及获奖证书等原件。原件材料必须齐全,缺一不可。 3. 测试时间:2012年3月17日(具体安排详见测试通知)。

(四)确定测试合格名单 根据考生测试成绩及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并依据教育部关于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相关规定,确定测试“优秀”与“合格”等级考生名单。

(五)公示 测试合格者名单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同时报送至生源所在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及教育部学生司备案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考生将被确定为我校2012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对象。

(六)文化考试 1. 获得“优秀”等级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江苏省考生还需满足“优秀”等级高水平运动员的学业水平测试基本标准。 2. 获得“合格”等级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江苏省考生需满足“合格”等级高水平运动员的学业水平测试基本标准。 3. 未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七)录取 在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阶段,我校将执行考生所在省关于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政策,依据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等级及文化成绩要求进行录取。进档后,获得“优秀”等级的高水平运动员将被优先录取,并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获得“合格”等级的高水平运动员将被录取至指定专业。

五、监督 为确保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与公开,校纪委、监察处将对全过程进行监督。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监督电话:0511-88780012。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镇江市学府路301号 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12013 网址:http://zb.ujs.edu.cn 电话:0511-88780048、88080869 传真:0511-88791785

七、若国家或江苏省招生政策有所调整,我校将相应作出调整。

八、本实施办法由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