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江苏大学将在2012年继续面向全国招收保送生。现将具体招生办法公布如下,旨在为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提供更多升学机会,欢迎广大考生积极报名。
**一、招生对象**
面向已获得2012年保送资格(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名单为准)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要求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突出,且外语语种为英语。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12年计划招收两类保送生:一是外语类保送生,即来自教育部指定的具有保送资格的外国语中学的考生;二是竞赛类保送生,即因在教育部认可的学科竞赛中获奖而具备保送资格的考生。外语类保送生的招生计划将根据各外国语中学的报名及考核情况确定,竞赛类保送生的招生计划则单独设立。所有保送生招生计划均纳入教育部核定的我校2012年招生总计划之中。
**三、招生专业**
- 外语类保送生:可在英语和日语两个专业中任选其一。 - 竞赛类保送生:可根据获奖科目,在与之相关的专业中选择。
**四、报名程序**
外语类保送生需由所在具有保送资格的外国语学校统一组织推荐,竞赛类保送生则由考生本人自主报名。
(一)网上报名
自即日起至2011年12月25日,考生可登录“江苏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http://zb.ujs.edu.cn),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用户登录”页面。首次登录的考生需先点击“注册”按钮,按要求填写信息完成注册。注册成功后,重新登录“用户登录”页面,即可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表的填写、修改及打印等操作。
(二)邮寄材料
报名材料须统一使用A4纸,并按以下顺序装订,于2011年12月25日前(以邮戳为准)通过EMS快递寄送至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外语类保送生的报名材料需由所在中学汇总,并统一出具成绩册及中学推荐我校保送生名单汇总表,一并寄送,否则视为无效材料。所有报名材料一经提交,恕不退还。
1. 报名表:需打印网上提交的报名表,由中学填写相关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照片处须加盖骑缝章)。除中学意见外,其余内容必须通过报名系统填写。 2. 高中阶段每学期学习成绩及年级位次汇总表(须为原始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所在中学教导处公章)。 3. 个人陈述:内容应全面展示学生的学习能力、兴趣爱好、特长、交流与合作能力、性格特点及未来规划等。个人陈述须由学生本人亲笔撰写并手抄,字数不超过800字。 4. 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学生证复印件。 5. 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他能证明个人特长和优势的材料(须加盖中学公章)。竞赛类保送生必须提供证明其保送资格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五、选拔程序**
(一)材料审查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条件及报名材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材料不全者将被视为审查不合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名单将在江苏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合格考生需自行在报名系统中打印准考证并粘贴照片,同时加盖所在中学骑缝章,并按照考核通知要求到我校报到参加考核。
(二)考核
1. 考核内容: - 外语类保送生:需参加文化考试和面试。 - 竞赛类保送生:仅参加面试(免文化考试)。 - 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面试内容包括语言表达、综合素质、特长、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2. 报到要求:考生须于2012年1月13日到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报到。
3. 考试时间:2012年1月14日(具体安排详见考核通知)。
(三)确定拟录取名单
1. 外语类保送生:按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 + 面试成绩 + 加分)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加分条件为: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一等奖者加20分,国家级二等奖者加10分,国家级三等奖或省赛区一等奖者加5分。同一类型加分不累计,仅取最高一项。学科竞赛涵盖语文(含作文)、数学、外语(含口语、能力)、信息学、物理、生物、化学等。
2. 竞赛类保送生:按面试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四)公示
保送生拟录取名单将在江苏大学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同时通知学生所在中学,并在中学校内进行公示,并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备案与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方可被确定为我校2012年保送生。
(五)录取
被我校认定的保送生须于2012年4月1日前,将填写好的所在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印制的2012年保送生登记表及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寄送至我校招生办公室。我校将在教育部公示的保送生名单中(www.chsi.com.cn)再次审核拟录取考生的保送资格,审核通过后,按有关规定办理保送生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在未收到我校寄发的录取通知书前,拟录取考生仍需做好参加高考的准备。
**六、监督**
为确保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校纪委、监察处将对全过程进行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保送生的录取资格。监督电话:0511-88780012。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镇江市学府路301号 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12013 网址:http://zb.ujs.edu.cn 电话:0511-88780048、88080869 传真:0511-88791785
**八、其他说明**
若国家或江苏省招生政策有所调整,我校将相应调整本办法。
**九、解释权**
本实施办法由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