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执行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上海大学推行招生制度改革,核心目标在于为那些既具备全面素质又展现出鲜明个性特长的青年学子创造更有利的成长环境,同时为中学阶段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营造更为宽松的氛围。 通过自主选拔录取,上海大学希望缓解当前高考制度中过度强调分数所带来的基础教育压力;期待与中学校长,特别是那些具有独特教育理念的校长们携手,共同培育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怀揣远大理想并具备创新精神的人才;力求打破传统人才选拔与培养的单一模式,切实为中学的素质教育与特色教育提供发展空间,推动中学与大学教育的有效衔接,为构建系统、开放的创新人才培养链条发挥积极作用。上海大学坚持由中学校长推荐,不另行组织笔试,仅部分学生需参加面试。

二、自主选拔录取计划 本次自主选拔录取的名额共计100名。

三、自主选拔录取对象 面向上海市25所中学中品学兼优、素质全面的文、理科应届高中毕业生。

四、选拔方式和程序 (1)上海大学根据近三年各中学参与自主选拔录取的推荐及录取情况,确定名额分配方案。2011年12月22日,上海大学召开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新闻发布会,同时向相关中学发布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上海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试点中学》) (2)2011年12月30日,各中学结合本校素质教育等教育改革实施情况,向上海大学提交推荐方案及学生名单。中学确定的推荐学生名单需在校内公示一周。 (3)2012年2月17日,上海大学根据各中学推荐学生情况,确定部分参加面试的学生名单,并通知其所在中学。 (4)2月25日,部分需参加自主选拔录取面试的学生前往上海大学参加面试。 (5)3月2日,上海大学确定2012年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学生名单,并在上海大学校园网及被推荐学生所在中学内进行公示。 (6)3月20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海大学将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的学生名单上报教育部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五、录取政策 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并在本科第一批平行志愿的A或B志愿中报考我校。高考成绩须达到上海市本科第一批录取资格线,我校将根据考生志愿直接予以录取。学生入校后第一年参加大类培养;大一结束后不参与专业分流,直接进入录取的专业就读。

六、后期评估 (1)对于通过自主选拔录取进校的学生,我校在总结十多年来跟踪中学校长推荐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跟踪指标,聚焦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持续总结这些推荐生对我校人才培养模式的适应性。 (2)我校将自主选拔录取学生的跟踪情况及时反馈至各中学,逐步建立并强化我校与相关中学之间的诚信机制,以良好的诚信机制提升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社会公信力。

七、监督约束机制 上海大学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在校招毕委的领导下进行,同时接受上级纪委、监察部门、校纪委、校监察处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监督与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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