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2010年本科招生工作章程

###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招生章程(重写版)

#### 导读 本章程旨在规范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招生工作,保障招生过程的公正性与透明度,同时维护考生与学校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中国人民大学作为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秉承“实事求是”的校训,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本章程详细说明了招生工作的组织架构、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及其他相关事项,为考生和家长提供清晰的招生政策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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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规范运行,切实保障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中国人民大学,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邮政编码为100872。

**第三条** 我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同时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第四条** 我校依托鲜明的学科特色和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致力于培养各类高层次人才,包括普通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成人教育本专科生以及各层次的国际学生。本科生毕业时,由中国人民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涵盖以下类型:普通本科生(含自主选拔录取学生、保送生、非通用语种专业学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学生、国防生、内地西藏班学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港澳台侨生等)以及第二学士学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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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长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该委员会是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七条** 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 1. 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 2. 根据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要求,编制并上报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 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4. 客观、真实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 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协调处理录取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6. 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复查; 7. 协助相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其他招生工作。

**第八条** 我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委的监督,确保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与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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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我校本科招生的分省分专业计划、选考科目要求及各专业报考条件,将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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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当年发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等方面,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及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录取过程中,我校可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省份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对于享受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我校认可其最高一项加分,且加分上限为20分。投档后,我校按考生实考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和退档。若考生等效基准分相同,则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或与报考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对于实施新课程改革的省份,在等效基准分相同的情况下,将重点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第十三条** 在专业录取时,我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设置1分、2分或3分的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各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相同。具体分值设置以最大化满足考生专业志愿为目标。

**第十四条** 所有已投档考生按科类(或选考科目)及实考分从高到低排队,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考生实考分减去相应级差后进入第二专业志愿排队,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根据分数从高到低调剂至尚未录满的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在提前批次和第一批次录取中,只有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我校才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原则上须达到我校第一志愿投档考生的平均分,且须服从所有专业调剂。若符合要求的考生数量不足,我校将调整招生计划至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

**第十六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制定的《中国人民大学招生体检标准》。

**第十七条** 我校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等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国防生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国际政治、理科试验班(信息与数学)等专业的部分课程将采用英语授课。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外语类专业的考生,若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英语口试,须参加并成绩合格。非通用语种专业提前录取考生及英语专业保送生除外。

**第十九条** 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非通用语种专业提前招生及国防生招生仅面向应届高中毕业生。

**第二十条** 我校国防生仅招收男生;设在各省(区、市)提前批次录取的外语类专业,可根据生源情况对男女生分开划线录取。其他类型招生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为武警部队定向招收和培养国防生,在提前批次录取。

**第二十二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仅录取经我校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艺术设计(平面)、艺术设计(景观设计)、艺术设计(动画)、绘画(油画)、绘画(中国书画)五个专业及方向将按“艺术类(美术)”专业名称公布分省招生计划。

**第二十三条** 我校自主招生、保送生招生、非通用语种专业提前招生、艺术特长生招生、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国防生招生、艺术类招生及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录取办法,以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及考生与学校签订的协议为准;港澳台侨生的录取办法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统一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相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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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我校学费标准如下:外语类专业每学年6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年10000元,其他专业每学年5000元。若国家调整本科生学费标准,我校将按新规定执行。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一般为每学年650至800元。

**第二十六条** 我校招生咨询电话:010-62511340、010-62511156;本科招生网网址:www.rdzs.com;电子邮箱:zsb@ruc.edu.cn。考生填报志愿期间,各省(区、市)招生咨询组联系方式详见本科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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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则

**第二十七条** 由于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存在差异,我校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以我校在该省(区、市)公布的本科招生章程为准。对于各类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若内容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与规定,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策相抵触,以国家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