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依法治招”的工作要求,确保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结合四川外语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本章程旨在明确招生政策、规范录取流程、保障考生权益,为考生及家长提供清晰、准确的招生信息。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四川外语学院 **第二条**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壮志路33号 联系电话:023-65385206 学校网址:http://www.sisu.edu.cn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六条** 批准成立时间:1959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
**第二章 报考要求**
**第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报考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须为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 **第八条** 口语加试要求: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当地招生办公室组织的外语口语加试。 **第九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招生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条** 身体健康要求:考生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四川外语学院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录取新生。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10】9号文件精神,我校俄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日语、意大利语、阿拉伯语、朝鲜语和越南语专业在各省(市、自治区)纳入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具体录取分数线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及生源质量确定;其余专业在本科第二批次录取(重庆市、陕西省、河北省和贵州省,英语、翻译和商务英语专业纳入本科第一批次录取)。 **第十三条** 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省(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的普通类考生,我校将重点参考考生的英语和语文成绩进行择优录取,原则上要求英语和语文成绩均达到100分以上。 **第十四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省(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的考生,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我校参照上一条规定择优录取。对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兼顾专业级差的原则确定专业(专业1、2志愿之间的级差为3分,专业2、3志愿之间的级差为2分,其他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0分)。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专业中进行调剂;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江苏省录取原则:文科类选测科目为政治,理科类选测科目为化学;文理科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其他原则按上述要求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志愿清。 **第十六条** 凡符合国家及当地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的考生,我校实行“加(降)分出档,裸分选专业”的原则。 **第十七条** 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省(市、自治区)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联考或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的艺术类考生,我校按照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各占5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综合成绩,并重点参考英语和语文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第四章 奖学金、助学贷款及勤工助学**
**第十八条** 在校期间,学生可按相关规定申请以下资助: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奖3000元/年、二等奖2000元/年、三等奖1000元/年)、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1000元/年、二等奖600元/年、三等奖400元/年、四等奖200元/年)以及校友奖学金等。此外,学生还可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生源地贷款(或国家助学贷款),并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学费标准如下:普通本科外语类6875元/年,非外语类5500元/年,应用本科8000元/年,艺术本科10000元/年,高职专科6500元/年。住宿费方面,学校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向在校生收取每学年800至1200元不等的住宿费。
**第六章 颁发证书及证书种类**
**第二十条** 对完成学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学校将颁发四川外语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七章 其他事宜**
**第二十一条** 四川外语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