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2010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导读:**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提升生源选拔质量,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有序开展,结合四川大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四川大学2010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涵盖招生原则、组织机构、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监督机制及附则等内容,旨在为考生及家长提供清晰、透明的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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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规范有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四川大学,英文译名为Sichuan University。
**第三条** 四川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位列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学校由原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四川大学、原成都科技大学与原卫生部直属重点大学华西医科大学经两次“强强合并”组建而成,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四川省成都市,现有望江、华西、江安三个校区。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深入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社会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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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成立由校长、相关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招生政策与规定,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七条** 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类本科招生等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四川大学纪委和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与规定的落实情况,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考生及家长可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校纪委、监察处反映情况或投诉,投诉电话:028-8540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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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录取规则和办法
**第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于成绩优秀的非第一志愿考生,按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已投档到我校的非第一志愿成绩优秀考生,按以下情况安排专业: 1. 一、二志愿同时投档的考生,专业安排时实行20分级差(第一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除外); 2. 一、二志愿未同时投档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
**第十一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级差办法,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不超过3分。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他未录满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降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以此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第十三条** 非外语类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入学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填报志愿时需慎重考虑。
**第十四条** 外语类及涉外类专业原则上要求考生外语成绩达到满分的70%,外语类专业还需加试口语;其他专业原则上要求外语成绩及格。
**第十五条** 建筑学(含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建筑设计)、工业设计专业要求考生具备一定美术基础。入学后学校将组织相关测试,测试成绩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将根据高考成绩调整至录取分数相当的专业就读。
**第十六条** 鉴于口腔医学专业学习与就业的特殊性,建议习惯左手操作(俗称“左撇子”)的考生不要填报该专业;法医学专业招生录取原则上参照公安院校相关标准执行,因其就业特殊性,建议女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国防定向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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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九条** 按属地化原则,学校依据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学杂费,并在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步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可凭相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入学后向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贷款、学费缓交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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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坚持原则的教师和干部参与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二十二条** 招生工作人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并签署《四川大学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责任承诺书》。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者须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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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查询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详情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咨询: 1. “四川大学本科招生在线”网站:教育网 www.gotoscu.org,公众网 www.scuzjc.net; 2. 招生咨询热线:028-85993085、85993089、86080605、86081605。
**第二十四条** 学校将在“四川大学本科招生在线”网站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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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国防定向生、艺术类等招生事宜,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及本校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六条** 对于江苏省考生,我校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选测等级要求为AA及以上(含AA),录取采用等级级差法,级差分为A+加6分;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方式以《四川大学2010年艺术类招生简章》为准,学业水平必测科目均要求为C及以上(含C),录取采用等级级差法,级差分为A加3分,B加1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