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简章怎么样,2010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简章网址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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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导读** 本章程旨在保障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有序开展。依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程。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权益,保障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四条**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是一所以工科为主体,工、管、理、经、文、法、哲、教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国重点大学,突出航空、航天、民航特色。学校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也是全国56所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现隶属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287。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七条** 学校地址:将军路校区位于南京市江宁区将军路29号;明故宫校区位于南京市白下区御道街2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设立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与招生计划,并审议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九条**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条**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监督工作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全面的监察与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院校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依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调档比例**: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我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不超过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若生源质量优异,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追加计划,增加调档数量。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英语、日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且口试成绩合格;飞行技术、交通运输各专业方向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但入学后,除日语专业外,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国防生仅招收男生;飞行技术、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理与签派)、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交通运输(民航电子电气工程)仅招收男生;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报考我校的考生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同时,根据专业培养实际,对以下专业有补充要求: - 飞行技术专业按《中国民航招收飞行学员体检标准》执行; - 国防生各专业按《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 交通运输各专业方向要求肝功能正常、色觉正常,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其中空中交通管理与签派方向还要求单眼裸视E字表4.6以上,无语言、发音、听力障碍。

**第十六条 加分政策**:对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各类政策性加分原则上予以认可,但加分总值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七条 专业安排**:专业录取时,各专业志愿之间设有级差,级差分值根据投档情况确定,最高不超过3分。在等效基准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八条 江苏省录取方案**: 1. 江苏省各专业对选测科目的要求,详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2010年招生计划专刊或我校招生网站。 2.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本一批次专业,选测物理的,物理为A、另一门为B;选测历史的,要求为AB;必测为4C1合格。提前批次国防生要求选测为2B、必测为4C1合格;提前批次飞行技术专业要求选测为2C、必测为4C1合格;提前批次艺术类专业要求七门必测科目中D级(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不超过三门。高水平运动员要求七门学业水平测试中D级不超过三门。本一批次自主选拔录取对象、艺术特长生等要求选测为2B、必测为4C1合格。 3. 江苏省提前批次飞行技术专业:考生年龄须在16周岁至20周岁之间(截至2010年8月31日),并通过我校组织的飞行学员体检、背景调查及飞行员综合选拔测试。录取时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总分在江苏省本二控制线及以上者,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若总分低于本二控制线,则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4. 江苏省考生进档后安排专业时,专业志愿之间设级差,级差不超过3分。若选测科目中物理达到A+等级,则折算为3分等级级差分,加入投档分后排序。在等效基准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或等级高的考生。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 1. 江苏省考生报考音乐表演(歌舞)须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报考艺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须参加江苏省统考并达到美术类本科控制线。江苏省外考生报考艺术类各专业均须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如所在省有统考要求,须同时取得统考合格证)。 2. 音乐表演(歌舞)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艺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江苏省考生按统考成绩,外省考生按校考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数学计入总分)相加的总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按教育部、各省及学校相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为教育部批准首批实行自主选拔录取政策的高校,相关工作按教育部、江苏省有关规定及《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0年自主招生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国防生复查复审不合格者,若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本一批次录取分数线,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三条** 普通本科专业学费为46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为6800元/年。住宿费分为1000元/年和1500元/年两种,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将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网站、本校招生网及相关媒体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白下区御道街29号 邮政编码:210016 招生咨询电话:025-84892899,025-84896459,025-84896259 传真:025-84892459 学校网址:http://www.nuaa.edu.cn 招生网址:http://zs.nuaa.edu.cn 电子邮箱:zsb@nuaa.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