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北京化工大学本科生招生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为规范招生工作流程,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章程。

### 一、学校概况

北京化工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入选国家“211工程”和“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项目。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属于第一批次录取高校,致力于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特色鲜明的多科性研究型大学。

学校设有两个校区: - 北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东关亢山路 - 东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

### 二、招生条件

1. 各招生专业对身体条件的限制,按照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 学校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3. 2010年,我校招收文理兼收的专业,其专业外语课程及双语课程均采用英文教材。 4. 报考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 5. 报考社会体育专业的考生,除需满足普通高校招生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 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身体健康,热爱体育事业,具备一定运动基础。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8年9月1日后出生),未婚; - 教练员、体育教师、优秀运动员(指市级以上优秀运动队队员)年龄可放宽至28周岁(1982年9月1日后出生),婚否不限; - 肝功能不正常者不予录取; - 须通过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 6. 报考工业设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取得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统考合格证,以及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

社会体育与工业设计(艺术类)专业均为提前批次录取。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务必将我校填在“提前录取院校”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批次院校的录取。

### 三、录取规则

1. 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在此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进档考生的高考成绩、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身体状况及相关单科成绩等因素,自主择优录取。 2. 第一批次录取时,依据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按“专业级差”方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级差以最大限度满足调档线内考生专业志愿为原则,一般控制在3分以内。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 3. 学校鼓励考生以第一志愿报考,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我校预留在京招生计划约5%的名额,用于录取第二志愿的高分考生。若第一志愿已完成招生计划,我校将根据报考情况,录取第二志愿的理工类高分考生,人数控制在我校在当地招生计划的5%左右。若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则依次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4. 获得我校自主选拔、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预录资格的考生,须在本科一批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在平行志愿的第一志愿填报我校。 5. 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含AB+)以上。 6. 在内蒙古自治区,我校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7. 报考社会体育专业的考生,其文化课和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体育类本科控制分数线。录取时,学校根据进档考生的高考成绩、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按照文化课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 报考工业设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英语成绩要求在60分(150分制)或达到该科目总分的40%以上,其他单科成绩不作要求。录取时,学校根据进档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各占50%的权重比例合成综合成绩,参考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文理科统一排队)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不分文理)= 高考实考成绩 × 50% + 专业考试成绩 ×(高考总分 / 专业考试总分)× 50%

9. 符合教育部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可按加分提档,但以实考成绩录入相关专业。对于省级优秀学生、学科竞赛获奖者及有体育特长等按规定享受加分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0. 入学新生可自愿参加综合性能力测试,成绩优异者可成为优秀生。以下两类新生可免试推荐为优秀生候选对象: -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的学科竞赛获奖学生; - 高考入学总成绩为我校在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最高分的理工类新生。 优秀生可自主选择本科专业,享受本学期优秀生奖学金;特别优秀者可获得当年度全额优秀生奖学金。连续三年获得优秀生资格的本科生,可优先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详情请参阅我校2010年报考指南。 11. 我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我校相关规定,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接受校纪委、招生监察办公室的全程监督。 12.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执行。

### 四、招生计划

我校2010年分省分专业本科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 五、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本科生学费为每生每年5000元,艺术类专业为每生每年10000元;住宿费为每生每年1200元。

### 六、学历证书

我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北京化工大学”,授予本科生证书种类包括: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涵盖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法学、经济学、教育学)。各专业所授学位证书的具体类型,请参阅我校2010年报考指南。

### 七、其他

本章程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布的版本为准。关于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等详细信息,请参阅2010年报考指南。本章程由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科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 (010) 64435706, 64436198, 64453226, 64414824

招生网站:http://www.goto.buct.edu.cn E-mail:zs2010@mail.buct.edu.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 邮政编码:10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