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西南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排名怎么样,2010年西南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排名第几

**西南大学201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导读** 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旨在落实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确保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西南大学作为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办学层次涵盖学士、硕士、博士,今年计划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9400名,涵盖普通高考、艺术体育、自主选拔、保送生、免费师范生、国防生、运动训练、高水平运动员及少数民族预科等多种招生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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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精神,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学校代码为10635。

**第三条** 学校主校区位于重庆市北碚区,该区为国家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及山水园林城区;荣昌校区位于重庆市荣昌县;应用技术学院位于重庆市渝北区。校园总面积96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158万平方米,环境优美,适宜求学与研究。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实行全日制学习形式。学生修业期满且成绩合格者,颁发西南大学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学校具备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本年度共有100个本科专业招生,主要招生类别包括:普通高考生(含艺术、体育类)、自主选拔考生、保送生、免费师范生、国防生、运动训练、高水平运动员及少数民族预科学生。

**第五条** 荣昌校区以“西南大学(荣昌校区)”名义招生,招生代码为19635。学生毕业后颁发西南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证书内将注明“在本校荣昌校区**专业学习”。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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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八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挂靠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执行教育部招生政策及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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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就读地点**

**第九条** 学校依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及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制定招生事业计划及分省生源计划,报教育部批准或备案后,由招生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各省级招办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2010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9400名,按各省级招办规定的录取批次,采用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第十一条** 提前批及本科第一批录取的学生就读于校本部(其中软件工程专业学生在本校学习两年后,符合条件者可进入澳大利亚迪肯大学相关专业学习);本科第二批录取的学生就读于荣昌校区;本科第三批录取的学生及艺术设计(视觉传达方向,应用技术本科)专业学生就读于应用技术学院(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红石支路5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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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入学考试**

**第十二条** 除运动训练、保送生、优秀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升科学生外,各专业录取学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三条** 报考自主选拔及具备保送生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学校单独组织的测试。

**第十四条** 报考国防生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军区组织的政审、面试及体检(与报考军校考生同步)。

**第十五条** 报考艺术类各专业(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除外)的考生,须参加学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校考)并取得合格证。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要求参加省级统一专业测试(省统测),考生还须参加并取得合格证。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考生仅需参加美术类省统测并取得合格证。

**第十六条** 报考体育教育专业考生须参加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测试;报考运动训练专业考生须参加学校按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规定组织的专业及文化考试;报考高水平运动员考生须参加学校单独组织的体育专业测试。少数民族预科升科学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升科考试。

**第十七条** 学校按教育部及相关省级招办要求,组织自主选拔、保送生测试及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具体时间、要求及安排以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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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为120%(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为105%-110%)。

**第十九条** 学校优先录取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各省规定及投档顺序,对达到我校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安排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据专业分数级差原则(艺术类专业除外),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若有专业未录满,则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参考其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符合国家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分或降分投档条件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于有学校选考科目的省份,除省级招办有明确规定外,学校按考生必考科目加我校选考科目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若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考生。

**第二十三条** 部分本科专业按学科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统一学习基础课程,两年内根据学生志愿及学校办学实际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四条** 自主选拔合格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且在本科提前批或本科一批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若专业服从调剂、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检合格,我校确保录取。专业安排办法:高考成绩加20分后参加专业选择。若加分后仍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则不予录取。考生须于2010年6月30日前将高考成绩通知单及院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高考志愿表传真至我校招生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第二十五条** 免费教育师范生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国防生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及解放军总政治部相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定向生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其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招收的考生,本科毕业后须在西藏基层工作不少于5年。

**第二十八条** 报考外语类各专业原则上要求口试合格。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并对英语单科成绩有一定要求。其余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九条** 艺术体育类各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 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学、艺术设计、绘画、雕塑、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设计(视觉传达方向,应用技术本科)专业:文化及专业成绩均上线(重庆报考音乐学、音乐表演考生须达到我校单独划定的专业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 音乐学(非师范)专业:文化及专业成绩均上线(重庆考生须达到我校单独划定的专业分数线),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 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及专业成绩均上线,按文化成绩50%与专业成绩相加所得总分排序(录取分数=校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 美术学(师范)专业:文化及专业成绩均上线,按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相加总分(录取分数=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 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省统测专业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均上线,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 体育教育(师范)专业:文化及专业成绩均上线后按综合成绩投档(四川省按专业成绩投档);若无综合分则按专业分投档,录取时按投档成绩排序,兼顾单项成绩及其他特长。 - 报考音乐学(师范)、音乐学(非师范)、美术学(师范)、体育教育(师范)、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的考生,外语成绩原则上不低于60分(150分制);其余艺术类专业外语要求视生源情况而定。文化考试任何一科为零分者,不予录取。 - 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在南方、北方两个校考考区的招生计划,根据生源质量确定,不作分省来源计划,录取时按同一考区名次排序,招生计划可适当调整。

**第三十条** 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国防生除外)。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 -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发音器官无疾病,身材匀称,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不低于1.58米。 - 音乐表演(声乐方向)、舞蹈学、体育教育(师范)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专业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 音乐学(师范)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0米,女生不低于1.50米。

**第三十一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录取办法执行教育部、国家民委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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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三十二条** 学生入学须按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自2008年新生起,学校实施按学分收费,标准严格执行重庆市物价局核定标准。

**第三十三条** 师范专业实行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基层就业学生除外),学生入学时须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并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基层就业学生,入学时须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

**第三十四条** 国防生新生须签订《国防奖学金协议书》,并接受学校及解放军驻校选培办组织的资格复审复查。复审复查合格者确认国防生资格,不合格者取消资格,按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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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奖、助、贷学金**

**第三十六条** 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录取入学的高考高分考生。为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勤、资、补、减、免”为主体的助学体系。具体内容详见西南大学2010年招生简章或本科招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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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邮编:400715;招生网址:bkzsw.swu.edu.cn;招生咨询电话:023—68252513、68250942;传真:023—68250942;招生监督电话:023—68252551、68252504。

**第三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