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常州工学院招生章程(适用于江苏省以外的各省、直辖市)**
**导读说明** 本文为常州工学院面向江苏省外考生发布的2011年本科招生章程,涵盖学校基本信息、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及奖助政策等核心内容。考生可据此了解报考条件、录取方式及入学后的相关安排,为志愿填报提供参考依据。
**一、学校概况** - **学校名称**:常州工学院 - **学校代码**:11055 -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本科院校 - **校址分布**: - 校本部:常州市通江南路299号 - 新北校区:常州市新北区巫山路1号
**二、招生计划** 2011年,我校计划面向全国20个省(直辖市)招收普通本科生3670人。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名额以各省(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正式公布为准。考生也可通过我校官方网站或招生就业处进行查询与咨询。
**三、外语语种要求** 非语言类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需注意:我校公共外语课程仅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在入学后将面临英语教学环境,请慎重报考。
**四、身体条件要求** 各专业录取的身体健康状况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体检复查,如发现异常情况,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五、录取原则**
1. **江苏省外普通类招生** 学校依据公布的招生计划,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按专业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若考生总分相同,则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较高者;若三科总分仍相同,则综合参考相关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2. **江苏省外艺术类专业招生** (1)美术类、音乐类及参加我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艺术类考生(湖南省音乐单考考生除外),按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投档。进档后,以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专业成绩高者优先;若总分与专业成绩均相同,则语文成绩高者优先。 (2)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的湖南省音乐类考生,按湖南省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投档。进档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文化成绩高者优先。
**六、收费标准与奖助学措施**
1. **学费标准**: - 普通公办本科专业:4600元/年(建筑学专业为5800元/年) - 艺术类公办本科专业:6800元/年
2. **住宿费标准**:500~1200元/年
3. **资助体系**:学校设有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及“特困生绿色通道”等多种帮扶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4. **新生奖学金**:学校为2011级新生设立专项奖学金,具体实施办法详见《常州工学院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招生咨询方式** - 学校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通江南路299号(邮编:213002) - 联系电话:0519-85209039、0519-85211043 - 学校网址:http://www.czu.cn - 招生就业处邮箱:zsjy@oa.cz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