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精神,结合华东理工大学自身办学实际,特制定《华东理工大学2010年本科招生章程》。本章程旨在全面、准确地向广大考生及家长介绍学校基本情况、招生政策、录取规则及培养管理等内容,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开展。
一、学校性质、校址
1. 华东理工大学始建于1952年,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重点大学。1996年,学校入选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研究生院;2008年,获批建设“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作为全国首批22所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高校之一,经过五十余年的发展,学校已形成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研究型大学格局,建立了涵盖学士、硕士、博士三个层次的完整人才培养体系。
2. 学校位于上海市,现有三个校区:徐汇校区(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130号)、奉贤校区(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海思路999号)以及金山科技园区(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学府路1300号)。本科阶段的教学活动主要在奉贤校区和徐汇校区进行。
二、招生计划、收费标准
3. 学校2010年计划招收本科生4000名,全部为本科层次。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国防生除外)。
4. 各专业学费标准如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为5500元/学年;艺术设计专业为10000元/学年;中德工学院所属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和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为15000元/学年(学生在赴德学习期间,需额外向德方学校缴纳项目管理费4500欧元/人,赴德旅费及生活费自理);其余专业均为5000元/学年。
5. 住宿费根据宿舍条件不同有所差异:徐汇校区每学年为300至1200元;奉贤校区每学年为900至1100元。
三、录取原则
6.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开展录取工作。
7. 学校依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模式及政策要求,合理确定调档比例。
8. 在学校调档线内,学校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在考生成绩相同的情况下,首先按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其次再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参考科目根据不同学院的要求确定: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学院及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的专业(艺术设计专业除外),以英语和数学成绩的高低作为取舍依据;艺术设计专业则以美术和英语成绩的高低作为取舍依据;其余专业以数学和英语成绩的高低作为取舍依据。
9. 学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成绩不得低于学校已投档考生的录取最低分。若生源仍不足,学校将适时调整招生计划。
10. 学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各专业的体检限制要求。具体要求可查阅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
11. 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对考生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考虑到学校各专业均有双语(英语、汉语)教学及使用英语原版教材的情况,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在报考时慎重考虑。
12.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政策,但考生加分分值最高不得超过20分。
13. 经学校认定的优秀推荐生,若高考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考生成绩在学校投档范围内,可在加分后安排专业。
14. 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员、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等类型的招生,按照已公布的相关选拔实施方案或招生简章执行。
15. 国防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定向生的招生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证书、奖(贷)学金与学费结算
16. 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华东理工大学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习任务,可获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相关规定的学生,可获得《学士学位证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
17. 学校设立多种奖学金以激励学生成长成才,包括综合课程奖学金、优秀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特长生奖学金及计划外奖学金等。
18. 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经济原因辍学,学校按照国家教育部、国家财政部及上海市的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及各类帮困助学工作。
19. 学校对本科教学实行完全学分制管理,具体收费标准按学校财务相关规定执行(详见《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实行按学分制收费的暂行规定(修订稿)》校财〔2009〕4号文)。
五、组织机构
20. 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及以校监察处处长为组长的招生监督小组。招生工作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校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21.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相关规定,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坚决杜绝不正之风。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实施监督。
六、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22. 学校全称:华东理工大学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130号,邮政编码:200237(徐汇校区) 上海市奉贤区海思路999号,邮政编码:201424(奉贤校区) 学校主页:http://www.ecust.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zsb.ecust.edu.cn/ 招生办电子信箱:zsb@ecust.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1-64252763 招生监督电话:021-64252688
七、招生章程的解释
23. 本章程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