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的相关规定,结合上海外国语大学的具体办学实际,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正式公布2010年招生章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上海外国语大学成立于1949年12月,系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同时也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学校致力于培养具有高素质、复合型能力、多元技能及国际视野的人才,是一所多科性外国语大学,具备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科覆盖文学、教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多个领域。
虹口校区地址:上海市大连西路550号,邮政编码:200083;松江校区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1550号,邮政编码:201620。
颁发学历证书的机构名称:上海外国语大学 学历证书类别: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二、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核准,2010年上海外国语大学本专科招生总人数为1800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招生专业、人数及其他相关要求,将由当地招生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
三、招生科目
我校所有专业均面向文科和理科考生开放招生,具体的选考科目及其他要求,请以各省级招生办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四、录取规则与程序
1. 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考量考生的德、智、体等方面情况,择优录取。 2. 我校将根据实际生源状况,在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120%的范围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省级招生办将按照招生计划数和调档比例,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含省级加分)进行投档。 3. 若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省级招生办可将实际高考成绩不低于投档分数线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投档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 4. 专业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不设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分。 5. 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较高的考生。 6. 对于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被所填专业录取,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进行调剂录取。
五、外语要求
报考俄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限英语或俄语;德语专业限英语或德语;法语专业限英语或法语;西班牙语专业限英语或西班牙语;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日语)专业限英语或日语;其他各专业均限招英语考生。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需参加并通过省级招生办组织的外语口试(省级招生办未统一组织口试的除外)。上海考生外语口试成绩须达到C级或以上。
六、男女生比例
学校在录取过程中对男女生一视同仁,欢迎广大考生踊跃报考。
七、优惠录取政策
1. 我校认可各省级教委或招生办规定的、已计入投档成绩的相关加分政策。 2.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继续实施自主招生改革,具体优惠录取政策按已公布的《2010年上海外国语大学自主招生实施办法》执行。
八、录取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考生须如实上报个人健康状况,不得隐瞒病情或病史。
九、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1. 学费:本科专业每人5000元/学年(按学分制收费);高职专业每人7500元/学年;应用法语(商务法语)专业(中法校际交流合作班)每人13000元/学年。 2. 住宿费:每人1500元/学年。 3.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贷学金、帮困补助,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十、咨询及联系方式
欢迎广大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上海外国语大学。有关招生政策及各院系、专业的详细介绍,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
1. 《2010年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简章》、宣传海报等 2. 上海外国语大学官方网站:http://www.shisu.edu.cn 3. 上外招生网站:http://zhaoban.shisu.edu.cn 4. 招生办公室电子邮箱:ao@shisu.edu.cn 5. 招生办公室咨询热线:(021) 5538 6006、5538 1647
本章程由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