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招生章程【含标签:标题11、标题12】

**导读** 本文为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教育部相关规定及学校办学宗旨制定,旨在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内容涵盖招生总则、组织机构、计划编制、考试考核、录取原则、入学复查、证书发放、收费标准、奖贷政策及联系方式等,适用于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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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规范、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教育部相关规定及学校办学宗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地址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学校不设分校,所有本科生均在校本部学习。院校代码为11414。

**第三条** 本校为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之一,同时也是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设有研究生院,具备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四条** 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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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由校长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规定、章程及实施细则,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设在教务处,主要职责包括: (1)执行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实施细则; (2)依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并报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 (3)制定并公布招生章程; (4)组织自主招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及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 (5)通过多种渠道,实事求是开展招生宣传; (6)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协调处理录取相关问题; (7)对新生进行入学复查; (8)配合相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其他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设立由纪委书记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落实情况,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依法招生、实施“阳光招生”工程,保障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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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需求与就业情况、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经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批。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批复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教育部审批后,在规定时间内寄送至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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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条** 学校对相关省市高水平运动员项目的专业水平测试成绩进行认定,并组织高水平运动员进行专业水平测试及文化课程考试。 学校对报考自主招生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初试和复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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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当年招生工作要求,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录取过程中,对考生报名资格、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核,具体标准如下: (1)以下人员不具备高考报名资格,不予录取: -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高校的在校生; -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 在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 - 上一年度在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考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情节严重的考生; - 因触犯刑法已被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2)高水平运动员、自主招生及第二学士学位考生的录取按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3)身体健康状况考核标准:考生须通过省级招生委员会指定医疗机构的体检且合格。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 学校组织对自主招生考生进行文化课考试及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三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但入学后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多个专业课程采用全英文或英汉双语教学。学生毕业时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方可获得学士学位。 英语专业仅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须加试口语且成绩良好。

**第十四条** 学校对男女生比例不作限制,但部分专业学生毕业后需从事野外工作,考生应结合自身情况考虑就业前景。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市有关加分投档与降分投档规定。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或降分条件的,取最高一项,分值不超过20分。录取时,考生实际高考分数须达到当地重点(一本)分数线以上;文科考生数学成绩须达到及格以上,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定向生录取按择优原则进行。若在我校调档线上未完成计划,可在调档线下20分以内、一本线以上投档;仍未完成计划时,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第十七条** 对肢体残疾、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标的考生,学校不因其残疾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我校为第一批录取院校。提档分数线不低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院校分数线,按招生计划数110%以内提取考生档案。 录取时,按投档考生实考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志愿完成计划后,不再提取其他志愿档案;若第一志愿未完成计划,按剩余计划110%以内提取第二志愿考生档案,依此类推。(内蒙古自治区采用“分数清”规则) 专业志愿录取:按考生成绩与志愿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无法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招办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数为准。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及相关科目高分考生。 (2)往届生录取按各省招生办规定执行。 (3)若某地区招生计划未完成,录取服从调剂的考生,专业尽量满足志愿,但考生须服从调剂;仍未完成计划时,学校收回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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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江苏省招生章程

**第十九条** 为配合江苏省高考改革方案实施,依据《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及我校专业设置与招生特点,特制定本章节。

第一,本章节仅适用于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其他事项按《中国石油大学(北京)2010年本科生招生章程》执行。 第二,报考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类(文史类)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为历史;报考自然科学类(理工类)的考生,测试科目为物理。 第三,报考我校的考生(含自主招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须达到选测2A、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以上标准。 第四,江苏考生录取原则: 1. 按先分数后等级顺序投档。分数相同时,参考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若仍相同,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再相同,参考奖励加分,择优录取。 2. 省招办按计划数105%由高到低投档。若选修物理考生生源不足,建议从选测化学或生物考生中由高到低提供生源档案。 第五,本章节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及上级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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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入学后复查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及本章程第十一条进行复查,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被录取为定向生的考生,须在入学前与定向单位签订培养就业保证书,注册前与学校签订培养就业协议书。拒绝签订三方协议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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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发放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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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北京市物价局及教育委员会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 1. 学费标准: (1)地质工程、石油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油气储运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英语专业:5500元/生·学年; (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科学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自动化、应用化学、环境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热能与动力工程、安全工程、环境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5200元/生·学年; (3)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5000元/生·学年。 2. 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 3. 其他费用:卧具费、体检费、书费等按实际情况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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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章 奖贷学金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为帮助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学费及部分生活费,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依据国家规定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并设有多种奖学金、助学金及勤工助学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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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五条** 学校名称: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 教务处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2249 咨询电话:010-89733245、010-89733079(传真) 电子邮箱:sydxzsb@cup.edu.cn 网址:http://www.cup.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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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及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