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华北电力大学本科招生章程怎么样排名第几

**导读** 本文为华北电力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旨在规范招生流程、提升生源质量、保障考生权益,并全面落实“阳光工程”政策。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华北电力大学作为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由教育部与多家特大型电力集团共同建设。学校实行北京校部与保定校区一体化管理,两地分别招生、独立录取。本章程涵盖总则、组织机构、招生计划、录取要求、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及其他事项,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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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华北电力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推进,规范招生行为,优化生源结构,维护考生正当权益,并贯彻“阳光工程”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相关规章,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华北电力大学,英文名称为“North China Electric Power University”。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主校区设于北京,另设保定校区,两地实行实质性一体化管理。部标代码为:北京校部10054,保定校区10079。办学性质为公办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

**第三条** 华北电力大学为全国重点大学、教育部直属高校,并入选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行列。学校由教育部与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等特大型电力集团组成的校理事会共同建设。学校创建于1958年,原名北京电力学院,1969年迁至河北,后更名为华北电力学院。1978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1995年5月,经原国家教委批准,华北电力学院与北京动力经济学院合并组建为华北电力大学。

**第四条** 学校学科门类较为齐全,教学与科研设施完善,涵盖博士、硕士及本科教育层次。已形成以工为主,工、理、文、经、管、法等相互融合、特色鲜明的学科体系。目前,学校拥有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3个省部级重点学科、2个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10个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及研究基地;设有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个博士点专业(其中电气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管理科学与工程拥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52个硕士点专业、56个本科专业、4个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并具备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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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主管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校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该小组全面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贯彻教育部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并监督招生实施过程,协调处理招生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处。主要职责包括:执行教育部招生规章,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具体细则;制定本校招生章程、管理制度及招生方案;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与咨询;实施录取工作;完成其他与招生相关的任务。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由校纪委书记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该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落实,确保录取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招生联系方式如下: **北京校部**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邮编:102206 电话:010-80796341、80798510,传真:010-80795314 网址:http://www.ncepu.edu.cn 电子邮箱:zsb@ncepu.edu.cn

**保定校区**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华电路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招生办,邮编:071003 电话:0312-7522426(自动)、7523164(人工),传真:5055135 网址:http://202.206.208.65 电子邮箱:ncepu_zs@163.com、hdzsb@ncepubd.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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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教务处依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及学科发展等因素,协同相关部门制定年度招生事业计划。该计划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批。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批准的招生事业计划,制定分校区分省来源计划,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教育部备案。由于学校“一所大学、两地办学”的特殊模式,考生需分别按华北电力大学(部标代码:10054)和华北电力大学(保定)(部标代码:10079)的招生计划报考。北京校部与保定校区分别录取,录取结果互不认可。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将生源来源计划及时送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

**第十二条** 在北京市录取中,学校为第一志愿录取后的第二志愿考生预留5%的招生计划,用于录取高考成绩不低于我校在北京市一志愿1:1提档线50分以上的第二志愿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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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录取要求**

**第十三条** 考生英语、数学及所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满分150分)。招生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四条** 学校以英语为基本外语教学语言。招生专业中,英语、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信息安全、经济学类专业因与英语密切相关,建议英语考生报考。其他专业优先招收英语、日语、俄语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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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0%至120%之间。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及专业安排以高考投档成绩为准,认可教育部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第十七条** 对于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学校按分数从高到低及报考专业顺序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及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考生应根据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学校专业目录填报志愿。

**第十九条** 学校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热能与动力工程、自动化、核工程与核技术、电力工程与管理、水文与水资源工程、风能与动力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应用化学、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广告学专业不适宜色盲或色弱考生报考。

**第二十条** 第二学士学位考生的招生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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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按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依据教育部及北京市、河北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收费标准执行:北京校部理工科专业学费为5500元/年,英语专业为6000元/年,其他专业为5000元/年;保定校区艺术设计专业(艺术类)学费为8500元/年,其他专业为50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符合学校相关规定的毕业生,颁发华北电力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符合《华北电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鼓励其在入校前持《录取通知书》等证明,于家庭户籍所在地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校后通过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向银行申请。学校设有学生资助中心,帮助和指导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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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郑重提醒考生及家长:招生办公室不预测我校在各地的录取分数线。招生宣传与咨询人员的意见仅供参考,任何关于能否录取的预测均不构成学校的正式承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抵触之处,以本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