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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本科招生章程(2025年版)**

**导读** 本章程旨在规范中央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工作,保障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与透明,维护考生及学校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中央财经大学作为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本章程适用于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涵盖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监督机制等内容,供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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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中央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中央财经大学,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为教育部直属,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第三条** 学校设有两个校区: - 学院南路校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邮政编码100081 - 沙河校区: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邮政编码102206

**第四条** 学校建立了涵盖学士、硕士、博士的完整人才培养体系。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且成绩合格者,颁发中央财经大学相应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对象包括:普通高考生(含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定向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学生)、保送生(含退役运动员)、港澳台侨学生等。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择优录取,并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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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自主选拔录取、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退役运动员、艺术类等招生专家评审委员会。该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第八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作为常设工作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包括: 1. 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与实施细则; 2. 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 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章程; 4. 实事求是开展招生宣传; 5. 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处理录取中的相关问题; 6. 协调组织新生体检复查等工作; 7. 配合相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其他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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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条** 中央财经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文科或理科招生计划数的100%至105%;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00%至102%。录取时,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在相应省份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承认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各类政策性加分,但增加分值不超过20分。

**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时,学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设置1分、2分或3分的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各专业志愿之间级差相同。具体分值以最大化考生专业志愿满足率为原则确定。 所有已投档考生按投档分(文理科或选考科目)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招生计划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投档分减去级差后进入第二专业志愿排队,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至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顺序为:①专业志愿顺序;②数学、英语、语文单科成绩;③体育、艺术特长。

**第十五条** 对江苏省考生的规定: 各专业选测等级要求为AA。进档考生按第十四条规则确定专业。自主选拔录取考生选测等级要求为B+B+,专业按学校当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及认定证书执行。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类考生选测等级按所在省规定执行,专业按相应类别招生简章及认定证书执行。

**第十六条** 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规定: 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原则确定专业。

**第十七条** 提前批次和第一批次录取时,仅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需达到重点线)。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九条** 语种要求: 1. 英语专业(经贸英语方向)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2. 日语专业(经贸日语方向)仅招收日语、英语语种考生; 3. 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会计学(国际管理会计方向)、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保险(精算方向)、国际政治(国际政治经济学方向)、经济学(数理经济与数理金融方向)、金融学(国际金融方向)、金融学(公司理财方向)、财政学(财政理论与政策方向)等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 报考英语专业(经贸英语方向)的考生须参加高考英语口语加试。

**第二十一条** 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英语(经贸英语方向)、日语(经贸日语方向)专业仅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二十三条** 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 填报企业定向的考生须提前了解定向就业政策及协议要求,录取时须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第二十五条** 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定向生、保送生(含退役运动员)等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相关文件及学校当年相应类别招生简章和认定证书执行。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生的招生录取工作由教育部相关领导小组领导。港澳台侨生录取办法按国家相关部门及学校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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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专业一至四年级在学院南路校区学习;其他专业一至三年级在沙河校区学习,四年级在学院南路校区学习。

**第二十八条** 学费标准: - 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贸易/金融风险管理方向):每学年40000元; - 艺术设计专业:每学年10000元; - 英语(经贸英语方向)、日语(经贸日语方向):每学年6000元; - 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用心理学(经济心理学方向)、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数学方向):每学年5500元; - 其他专业:每学年5000元。 若国家调整收费标准,学校将按新规定执行。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另行收取。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 中央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2288332 学校网址:www.cufe.edu.cn 电子邮箱:zsb@cuf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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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第三十条** 各省(区、市)招生政策存在差异,学校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以该校在所在省(区、市)公布的本科招生章程为准。对于各类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政策冲突,以国家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中央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校长声明**: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任何关于能否录取的预测均不构成学校的录取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