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央民族大学普通本科专业招生简章好不好,2010年中央民族大学普通本科专业招生简章排名怎么样

**中央民族大学2010年普通本科、预科招生章程(重写版)**

**导读**

本招生章程旨在系统介绍中央民族大学2010年普通本科及预科招生的各项规定与操作流程。中央民族大学作为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直属的重点高等学府,同时位列国家“211工程”与“985工程”建设高校之列,是一所涵盖文、史、哲、经、管、法、理、工、教等多学科门类的综合性公办全日制大学。学校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具备从本科、预科到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完整人才培养体系。本章程的制定严格遵循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确保招生工作的规范性、公平性与透明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以下为章程具体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中央民族大学普通本科、预科招生工作的有序开展,规范招生行为,优化生源结构,保障考生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央民族大学(英文名称:Minzu University of China)由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直接管理,是国家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公办全日制),已入选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行列。学校提供普通本科、预科、硕士及博士研究生等多层次教育。学校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与综合评价,并依据考核结果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考生。在年度招生计划中,少数民族考生的录取比例约占全国招生总数的70%。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和决定本科招生重大政策与关键事项。

**第六条** 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含艺术类、体育类)及预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管理与执行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条件**

**第七条** 经教育部批准,2010年学校计划招收普通本科生2800人,预科生170人。招生专业涵盖文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理学、工学、教育学9大学科门类,共涉及45个专业(类)。

**第八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总规模内,学校将预留少量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生源不平衡、优化民族比例、保障人口较少民族生源等问题。

**第九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享有同等机会,不设男女比例限制。在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享有优先录取资格。

**第十条** 学校外语类专业、法学(法学与英语方向)、对外汉语专业仅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语种,但入学后所有学生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进行学习,因此要求考生具备良好的英语基础。

**第十一条** 报考外语类及对外汉语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普通话标准、听力与口语反应灵敏。若考生所在省份组织外语口语测试,则其口试成绩须达到合格标准。

**第十二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对象限定为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三条** 使用民族语答卷的考生,在报考汉语授课专业时,须提供外语成绩以及由教育部命题的汉语文科目成绩,且汉语文成绩须达到及格水平。若高考语文成绩由汉语文和民族语成绩各占50%构成,则其汉语文部分成绩也须达到及格标准。

**第十四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标准,严格依据教育部及相关部门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0%至120%之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合理确定。对于进入投档线的考生,原则上按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00%进行录取;对于投档线内的少数民族考生,学校将酌情使用预留计划进行顺延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非第一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若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高于我校在该省(区、市)录取的第一志愿最高分,学校可满足其填报的专业志愿。

**第十七条** 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按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在分数和民族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至其他未录满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志愿清”的录取方式。

**第十八条** 江苏省进档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等级须达到2B及以上。进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在录取专业时,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依据相关政策制定的加分、降分及优先录取规定。根据教育部规定,若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只取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加分或降分的最大分值不超过20分。

**第二十条**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属于国家指令性计划,面向指定省份招生,考生可自愿填报。录取时,学校仅在填报了该定向就业专业志愿、且投档分数不低于我校在当地调档分数线以下40分的应届考生中择优录取。被录取的考生须在入学时与学校及西藏自治区人事厅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拒签协议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此类考生入学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毕业时由西藏人事厅安排就业,且不能推荐或报考研究生。

**第二十一条** 少数民族预科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按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我校当年在该省(区、市)本科最低录取分数线80分(不含民族照顾分)。

**第二十二条** 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等特殊类型招生,其招生、培养及就业工作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通过我校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语言学/民族文学与文献)专业民族语测试的考生,学校将与其签订协议。对于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区、市)重点一批线且按协议要求报考的考生,学校使用预留计划予以单独录取。

**第二十四条** 港澳台地区考生报考我校,须参加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考试。学校将根据其考试成绩,单独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部分院系实行按专业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实行宽口径培养模式。经过一至两年的基础学习后,学生将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入学成绩、个人志愿及在校期间学业成绩,分流进入具体专业进行培养。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学费标准按照当年北京市物价局审批的标准执行。具体如下:文史类各专业每年5000至6000元;理工类各专业每年5300元;艺术类各专业每年8000至10000元;预科班每年4800元。民族语类专业(不含“中韩经贸翻译”方向、“蒙汉双语”和“汉藏翻译”专业方向)以及定向西藏就业专业的考生,免收学费。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七条** 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及体育类专业的招生章程已另行公布,请相关考生查阅。

**第二十八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由学校颁发经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本章程由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8932902、010-68933922(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