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考试暂行实施办法

### 实施办法概述

本实施办法依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相关规定,并结合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制定,旨在规范体育专业考试的组织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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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组织架构与职责

体育专业考试在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及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委托内蒙古师范大学与内蒙古民族大学具体承办。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对考试过程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确保考试公平、公正、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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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考试时间与地点安排

体育专业考试定于每年5月5日至5月18日期间,在内蒙古师范大学与内蒙古民族大学同步进行。具体考试日程由上述两所主考院校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公布。

- **考生分配原则**: -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阿拉善盟的考生,前往内蒙古师范大学参加考试。 - 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的考生,前往内蒙古民族大学参加考试。

- **入场要求**:考生须凭《准考证》及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未按规定时间到场考试的考生,不再安排补考。

- **领队职责**:各盟市须派出领队,负责组织本盟市考生按时、按要求参加考试,并提前一天到相应考试院校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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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考试项目设置

体育专业考试分为身体素质测试与专项技术测试两大部分。

- **身体素质测试项目**:包括1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原地推铅球、800米跑。 - **专项技术测试项目**:涵盖田径(含200米、400米、1500米、110米栏(男)、100米栏(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男)、铅球、铁饼、标枪)、体操、足球(男)、篮球、排球、武术。考生可从中任选一项进行测试,测试开始后不得更改项目,也不得补测或重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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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考试流程顺序

考试先进行身体素质测试,再进行专项技术测试。身体素质测试的具体顺序为:每日上午完成口试目测、1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三项;下午进行原地推铅球、800米跑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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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测试内容、方法及补充规定

所有项目的测试内容、动作规格及方法,严格参照原国家教委、国家体委(89)体科字20号文件中的《体育专业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执行。为统一标准,特作以下补充规定:

1. **口试目测**:测量身高、体重时,考生须穿运动短裤与短袖运动衫。测试中要求考生徒手完成几个简单动作,以观察肢体是否存在缺陷或残疾,同时进行简短对话,检查是否有口吃问题。

2. **100米跑**:按照田径最新竞赛规则中全能项目100米跑的规定进行。采用电子计时仪,根据技术参数安排每批次人数,使用蹲踞式起跑及发令枪。成绩最小计量单位为1/10秒。两次起跑犯规者,取消该项考试资格,不计成绩。

3. **立定三级跳远**:在跳远沙坑进行,起跳板与沙坑距离男生为7米、女生为6米。要求双脚起跳,起跳前身体任何部位不得触线或线前地面。使用电子测距仪测试。

4. **原地推铅球**:铅球出手后,身体任何部位不得触及投掷圈外地面或踏在抵趾板上,待球落地身体稳定后,从投掷圈后半部退出。使用电子测距仪测试。

5. **800米跑**:采用不分道跑方式,根据电子计时仪参数安排每批次人数,使用发令枪起跑。弯道处须设一名检查员。

6. **专项测试补充**:排球专项中的三米移动测试,考生起动位置应在三条线交点处;足球专项中的30米跑测试,考生一律不得穿钉子鞋。

7. **径赛计时项目**:全部使用电子计时仪,按最新田径竞赛规则确定成绩。测试负责人、记录员及考生本人签字后,成绩方为有效。

8. **非计时项目**(如高度、远度测量):至少需两人测试成绩,经测试负责人、记录员及考生本人签字后有效。沙坑及投掷区两侧须标明距离线,便于考生监督。可使用电子测距仪的项目必须使用。

9. **技评项目**:专项技术测试中的技评内容,测试人员不得少于三人,各自独立评分,不得相互商议。计算成绩时,去掉最高分与最低分,取中间分值为技评成绩。各专项技评等级得分对应表(附件1-5)为统一评分标准,须始终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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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其他重要说明

1. **主考学校负责制**:体育专业考试实行主考学校负责制,其组织管理、人员配备、场地布置、工作进程及考风考纪均由主考学校负责。主考学校需制定周密工作方案,并在考试前报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 **全封闭管理**:考试期间,考试场地及相关场所(含食宿地)实行全封闭管理。测试老师及工作人员同样全封闭,未经批准不得对外联络。

3. **经费与收费**:考试所需经费由主考学校承担,主考学校可按规定向考生收取体育专业考试费。

4. **纪律与处罚**:考生须遵守《体育专业考试考场规则》(附件6),违规者取消当年体育类专业报考资格,并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工作人员须遵守《体育专业考试工作守则》(附件7),违规者将依规追究责任。

5. **随机安排**:考试过程中,考生考试顺序及分组随机确定,测试教师的分工须随时轮换,不得固定。

6. **成绩公布与确认**:考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个别球类专项除外)。无法公布最后成绩的项目,须公布各分项等级或成绩。每项成绩公布后,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未经确认的成绩无效。考生对成绩有异议时,测试负责人须当场解释。

7. **成绩登记与上报**:主考院校须安排专人将考生成绩填写或打印在《体育专业考试成绩登记表》(附件8)上。考试结束后,主考院校须于5月30日前,将打印好的《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册》(附件9)连同登记表一并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务一处)。成绩打印前须仔细核对,确保无误。

8. **成绩计算**:若《体育专业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中无对应分值,按高分值计。总分满分为100分,其中身体素质80分,专项技术20分。具体计算公式为: - 身体素质各项目分数 = 按标准所得分 × 43 - 专项技术项目分数 = 按标准所得分 × 12 - 各项目得分及累计总分均保留两位小数。

9. **设备与场地**:主考院校应积极引进先进电子测量仪器,改善考试场地硬件环境,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干扰,确保成绩真实性。

10. **器材标准**:考试中使用的所有体育器材须符合国家统一标准,不得使用不合格器材。

11. **成绩档案管理**:考生《体育专业考试成绩登记表》经主考院校确认无误后,送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经整理后通过盟市招生考试机构返还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最终装入考生纸介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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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 附件1:篮球技评等级得分对应表 - 附件2:足球技评等级得分对应表 - 附件3:排球技评等级得分对应表 - 附件4:体操规定动作技评等级得分对应表 - 附件5:武术套路评分等级标准 - 附件6:体育专业考试考场规则 - 附件7:体育专业考试工作守则 - 附件8: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成绩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