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师范大学2011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依法治招”“阳光招生”的工作精神,规范有序地推进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基本情况**
第一条 重庆师范大学成立于1954年,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学校,同时也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首批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和第三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
第二条 学校现有校园总面积约2800余亩,图书馆藏书达226万册。目前在职教职工近2000人,其中专任教师1370余人,拥有正高级职称者190余人、副高级职称者420余人、博士学位教师230余人,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的教师比例达70%。学校现有博士生导师11人,硕士生导师275人。开设全日制本科专业52个;拥有硕士学位一级学科14个、二级学科硕士授权点86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8个、中职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高师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学科门类涵盖哲学、法学、经济学、文学、教育学、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等十大领域。
第三条 学校现设三个校区: - 大学城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镇大学城中路37号 - 老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天陈路12号 - 北碚校区:重庆市北碚区团山堡1号 (各专业具体就读地点以各省市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说明为准)
此外,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为按新机制和新模式设立的独立学院,位于重庆市合川市学府路9号。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该学院独立开展招生工作并发布招生信息。
**第二章 报考要求**
第四条 报考考生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统一为英语;不设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五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相关规定。根据专业特点及培养目标,部分专业另设特殊要求: 1. 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体型匀称,男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0厘米。 2. 体育教育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厘米,肝功能正常,无色弱。 3. 旅游管理(饭店管理)专业、导游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厘米。 (其他专业体检特殊要求以各省市招办公布招生计划中的说明为准)
第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教育部规定对体检情况、成绩及档案等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者,将视情况取消其入学资格;对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七条 根据学校专业培养计划,结合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投档情况,学校在录取时对考生相关单科成绩有适当要求;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口试成绩须达到合格标准。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 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其规定的加分、降分条件及出档规定。 2. 按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 3. 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我校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 4.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 (1)优先满足第一志愿专业,按分数高低录取; (2)其他专业志愿视为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优先考虑专业志愿; (3)若专业录取计划已满,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若计划未满,则从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5. 高考文化成绩合格后,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综合分录取;音乐学(民族音乐学)专业按文化成绩录取;其他艺术类、编导类、摄影类专业按专业成绩录取;体育教育专业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按综合分或专业成绩录取。 6. 江苏省因实施新高考方案,录取原则如下: (1)普通类: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为选测B+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排序; (2)艺术类:成绩须在填报志愿资格线以上,学业水平测试科目D级不得超过三门。
**第四章 奖、助、贷学金和勤工助学**
第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参评综合奖学金,其中一等奖1500元/生·学年,二等奖700元/生·学年,三等奖300元/生·学年。符合条件的同学还可申请单项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种奖项。
第十条 对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通过多种方式给予资助,包括国家助学金、香港应善良助学金、星巴克助学金等。学校设有大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同时按照国家政策,为尚未开展生源地贷款地区的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手续,交由经办银行审批。
**第五章 收费及其他**
第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并在各省市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明确标注各专业收费标准: (1)普通师范类专业学费2500-4000元/年,普通非师范类专业学费3700-70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5000-13000元/年; (2)住宿费标准:400-1200元/年。
第十二条 本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重庆师范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专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师范大学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三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3-65911111 学校网址:www.cqnu.edu.cn
第十五条 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艺术教育(空乘与礼仪)、特殊教育(信息与资源)等特殊类别招生录取要求,详见各分类招生简章。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重庆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