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湖北师范学院招生简章排名怎么样,2011年湖北师范学院招生简章排名怎么样

**湖北师范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导读** 为保障湖北师范学院招生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办学宗旨与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湖北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与专科的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全面考核考生的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湖北师范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办学宗旨及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北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与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全面考核考生的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为湖北师范学院,英文名称为“Hubei Normal 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0513。学校校长及法人代表为向显智。学校地址位于湖北省黄石市磁湖路11号,邮政编码为435002。

**第五条** 学校为湖北省属重点综合性本科师范院校,具备硕士学位授予权。办学层次以本科为主,同时涵盖研究生教育及少量高职(专科)教育,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第六条** 学校坐落于国家“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武汉城市圈内的湖北省黄石市,校园占地面积2002亩。学校依山傍水,环境优美,是理想的读书治学之地。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与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

**第八条**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作为学校招生的专门机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第四章 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

**第十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精神,组织实施艺术类专业考试。考试时间、要求及其他相关事项以当年发布的艺术类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结合办学实际、艺术类各专业的生源及就业情况,确定每年艺术类各专业的招生政策及考试办法。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及各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专业复查。凡经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情况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2011年计划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4065人,其中本科3525人,高职(专科)530人(含中外合作办学高职(专科)160人)。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将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及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调档比例将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

**第十六条** 学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日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或日语;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生入学后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

**第十七条** 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同时兼顾教师职业的特殊需求。新生入学后须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相关规定处理;若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的顺序进行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考虑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第十九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遵循志愿优先原则。同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一专业志愿之间、第三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均为2分。汉语言文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等专业在录取时,将参考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相关单科成绩。

**第二十条** 音乐学、舞蹈学专业(含专业方向)文理兼收,文化成绩计分方式以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录取规则为: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报考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方向的考生,一般要求男生身高在1.68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58米以上。

**第二十一条** 学前教育专业(含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两个方向)文理兼收,文化成绩计分方式以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录取规则为: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进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要求男生身高在1.60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50米以上。新生入学后,在教育科学学院培养。

**第二十二条** 美术学、艺术设计、工业设计专业文理兼收,录取规则为:按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 + 文化成绩×40%)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三条** 体育类专业文理兼收。湖北省考生按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50% + 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75%)从高到低录取;外省考生按体育术科成绩录取。考虑到体育专业的特殊性,男生身高在1.80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70米以上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七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四条** 新生须按时办理入学手续。因故无法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日期前向录取专业所在院系办理请假手续。逾期两周(以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为准)未报到且未请假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新生收费标准按国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及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不额外增加收费。一般专业学费标准为4000元/年·生,部分重点专业学费标准为5200元/年·生,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7500元/年·生,音乐、美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9000元/年·生,高职(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5000元/年·生。住宿费标准为800-1200元/年·生。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当年物价部门核定为准,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发的《湖北师范学院2011年新生入学须知》中将有详细说明。

**第九章 国家奖助学金、校内奖学金、助学贷款和困难补助**

**第二十七条** 为鼓励和吸引重点线上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0-5000元/人。

**第二十八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勇于创新,同时充分发挥学生个性与特长,学校设立学习优秀奖学金和社会活动奖学金,奖励金额为200-800元/人·年,受奖面可达50%。

**第二十九条** 为表彰学生在精神文明建设、学习、科研及重大比赛中取得的优异成绩,学校设立特殊贡献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5000元/人。

**第三十条** 为表彰学生在学习、工作、思想道德素质等方面的优异表现,学校设立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十佳大学生等荣誉称号。

**第三十一条** 学校还设有其他各类国家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湖北省政府奖学金(2000元/人·年)等(后两类面向经济困难学生评选),以及社会捐助的助困类奖学金。

**第三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可按国家相关政策申请助学贷款,用于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大部分省(市、自治区)的学生可在家庭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须按国家政策在规定年限内还清贷款本息。

**第三十三条** 学校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可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联系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十四条** 学校根据相关政策,对进入学校贫困生信息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发放2000-4000元的国家助学金、2000元的高校助学补助资金、100-500元的年终困难补助,并对临时困难学生发放一定数额的紧急困难补助。

**第十章 教学改革及毕业生就业**

**第三十五条** 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学生按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在3-6年内修满规定学分,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士学位。为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学校开设各类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和意愿选修。学生可通过参加职业证书考试及各类竞赛获得课外学分,课外学分可按规定冲抵公共选修课学分。学生还可按规定申请免修或免听部分课程。

**第三十六条** 为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学校今年开设历史学-地理科学、法学-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日语三个双学位特色实验班,各计划招生30人,分别面向文史类、文史类、理工类招生。学生修满学分后,可分别获得历史学与理学双学位、法学与文学双学位、工学与文学双学位。录取按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其中法学-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日语双学位特色实验班要求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在110分以上。

**第三十七条** 学校人才培养模式多元化。成绩优秀、学有余力的学生,可在主修专业之外,按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课程。修满第二专业规定课程30学分,可获发辅修第二专业结业证书;跨学科大类修满第二学位规定课程57学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第三十八条**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校内建有六个国家级和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一个省级大学生创新实践基地,校外建有二百余个实习实训基地。近年来,学校开展了包括国培顶岗实习、带薪顶岗实习等多种类型的实习实训模式,为学生实践能力的提升提供了良好的训练平台。

**第三十九条** 学校实行“优秀本科生”导师制培养。在保证全面提高学生培养质量的前提下,学校选拔部分思想政治素质好、学科基础扎实、学业成绩优异、思维敏捷、学习能力强的本科学生,实行导师制培养,为他们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学习刻苦、成绩优秀的本科生还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第四十条** 学校为学生开设“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课程,指导学生就业。毕业生通过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的方式实现就业。学校在校内为学生举办各类专题招聘会和网络招聘会,为毕业生联系、推荐就业单位。近年来,学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稳居湖北省高校前列,被评为“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湖北师范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14-6575861、6575862、6575863 传真:0714-6573009 网址:www.zsxx.hbnu.edu.cn 电子邮件:hbnuzsgz@126.com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湖北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