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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2011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导读** 本章程是湖北工业大学为规范2011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而制定的官方文件,旨在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精神,落实“阳光工程”要求。章程涵盖艺术类美术本科、普通本专科、自主招生、职中对口本科、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生及国际合作办学等多种招生类型,明确了招生原则、机构职责、入学考试、录取规则、新生入学规定、奖励资助政策及毕业学位授予等内容,适用于所有报考该校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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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要求,深入推进“阳光工程”,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涉及的招生类型包括:艺术类美术本科、普通本专科、自主招生本科、职中对口本科、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单独考试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生以及国际合作办学本专科等。
**第三条** 学校名称为“湖北工业大学”(国标代码:10500),是湖北省属重点多科性大学,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李家墩一村特1号(邮政编码:430068)。
**第四条** 学校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并与清华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东北大学等高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对于自主招生考生,将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德、智、体、美、专业等方面,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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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该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最高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招生政策,研究制定招生规定,监督招生实施,并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包括:起草招生方案、分解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组织各类考试及测试、实施招生录取工作,以及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复查。
**第八条** 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http://hgdzsjy.hbut.edu.cn)开展招生宣传,发布招生相关信息,并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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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九条** 普通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职中对口考生须通过湖北省专业考试。
**第十条** 报考艺术类美术专业的考生,须按所在省(区、市)规定参加美术基础联考。其中,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湖南、江苏、江西、湖北等地的考生,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各省内外指定考点的考试时间、要求及相关事项,以当年艺术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一条** 单独考试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运动水平和文化水平考核与测试。被录取时,须提供相关体育竞赛的证明材料原件,包括运动员等级证书、名次证书、全国体育竞赛秩序册及成绩册。
**第十二条** 学校对参加自主招生、文艺特长生及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进行证件审验,并组织考试或专项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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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艺术类录取属提前批次,湖北省以外省(区、市)以当地招办发布信息为准;文理本科专业录取属第二批次,具体以当地招办信息为准;专科专业按当地招生部门安排的批次录取。录取时,以各省(区、市)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为资格线,并根据各地生源情况确定实际录取分数线。
**第十四条** 录取时严格按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执行。对生源特别充足的省(区、市),可使用预留计划进行微量调整;若当地政策允许,也可在科类计划中进行微量调剂。
**第十五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及单独考试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计划及调档名单,由学校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办)提供。
**第十六条** 对于进档考生,学校根据各专业志愿填报情况确定专业录取分数线,由计算机自动分专业录取。江苏省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方式,内蒙古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清”方式,择优录取。省内艺术类专业原则上不调剂专业。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专业志愿之间一般存在4-2分级差。录取时男女考生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对于重点线以上的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时原则上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达到班建制人数的,单独编班。完成学业后报考本校研究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硕士研究生毕业时,向博士生联合培养单位推荐。
**第十八条** 学校原则上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且计划允许,依次录取后续志愿考生。对符合国家优录政策和学校优录规定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艺术类美术专业考生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达到60分(按总分150分计),对加试成绩优秀者酌情降分录取。湖北省录取时,各专业按综合成绩[(校考成绩×2+联考成绩)×40%+高考文化成绩×60%]择优录取;北京、上海、安徽、浙江四省市按综合成绩(联考成绩+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其他省(区、市)按综合成绩(校考成绩×2×60%+文化成绩×40%)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非湖北省美术类计划少于20人的,校考成绩前三名;计划大于或等于20人的,校考成绩前四名;湖北省美术分专业计划大于25人的,专业成绩前五名;分专业计划少于或等于25人的,专业成绩前三名,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区、市)本批次资格线并第一志愿报考本校者,予以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艺术特长生及高水平运动员均须达到本省规定的相应录取资格线或优录线。未参加学校加试但专项特别突出的,依据省专项考试成绩酌情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于自主招生考核合格的考生,其录取按《湖北工业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中国联合招生办公室相关安排录取;少数民族优录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除中德合作项目、中法合作项目外,其他专业进校后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
**第二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根据专业学习要求,色弱、色盲考生不得报考制药工程、生物工程、生物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轻化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环境工程、艺术设计、广告学、动画、工业设计等专业;心脏病、高血压考生不得报考工程管理、土木工程等专业;建议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要报考制药工程、生物工程、生物技术、生物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等专业。
**第二十六条** 因高职高专新生未报到造成的缺额,按湖北省招办规定于九月下旬进行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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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新生入学规定**
**第二十七条** 新生须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日前办理请假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者(以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为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及有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部门审批标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国家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体检等情况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户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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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三十条** 学校设立以下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可申请,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可申请,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省政府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可申请,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四)学校还设有自强奖学金、梁灏东奖学金等。 (五)获得校级“大学生标兵”称号者,可获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元;获得校级“优秀大学生”称号者,可获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获得院级“优秀大学生”称号者,可获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600元。 (六)学校设有单项奖学金,包括:学习成绩优秀奖、学习成绩进步奖、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奖、优秀学生干部奖、科技活动创新奖、见义勇为奖等。此外,还设有若干学生活动及体育竞赛奖励。
**第三十一条** 学校提供以下助学措施: (一)助学金: 1. 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3000元。 2. 新长城自强助学金:每人每年1840元。 3. 湖北邮政爱心助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 4.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每人每年6000元。 (二)助学贷款: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资金不足以支付学费和住宿费的,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三)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四)临时困难补助。 (五)社会资助。 (六)大学毕业时应征入伍的,由国家补偿学费;有贷款的,由国家代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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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毕业与学位**
**第三十二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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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不适用于学校举办的独立学院,独立学院的招生章程另行发布。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