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武汉工业学院招生简章网址是多少,2011年武汉工业学院招生简章网址是多少

根据您的要求,以下是根据原文内容重写的新文章:

**武汉工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导读**:本章程是武汉工业学院为规范2011年招生工作、确保公平公正而制定的重要文件。它依据国家相关教育法律法规,详细说明了学校的办学性质、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及学生权益等内容。无论是考生还是家长,均可通过本章程全面了解学校的招生政策与操作流程,为报考提供清晰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招生工作的公平竞争与公正选拔,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推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武汉工业学院,国家代码为10496。

**第三条** 学校地址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汉口常青花园学府南路68号,办学地点全部在武汉市内。

**第四条** 学校性质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具备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五条** 学生完成学业且成绩合格,学校将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的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并对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进行领导和监督。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主要负责学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包括执行学校招生规定与实施细则、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与咨询、开展录取工作、配合新生复查,以及推进招生考试改革与科学研究。

**第八条** 学校设立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执行情况,确保录取过程公正、公平、公开,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及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教育厅审批。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依据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经主管校领导审定后报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将分省分专业计划及时寄送至各省(市、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十二条** 招生条件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 录取要求**

**第十三条** 各专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作限制。

**第十四条** 学校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学生入学后统一以英语进行教学。

**第十五条** 除特别注明的专业外,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按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具体计划详见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发布的招生计划专刊。

**第十八条** 往届生录取按各省(市、区)相关规定执行,与应届生一视同仁。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区)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2011年,学校以下专业按大类招生:电气信息类(含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气信息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土建类(含土木工程、交通工程)、轻工纺织食品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粮食工程)、工商管理类(含市场营销、旅游管理、会计学、工商管理)、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电子信息科学类(含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微电子学)、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工业设计、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包装工程)、艺术类(含艺术设计、动画)。

**第二十条** 学校第一志愿投档比例一般为120%,具体比例视各省(市、区)生源情况适当调整。

**第二十一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二条** 录取专业时实行专业级差原则:第1专业与第2专业之间设级差1分,第2专业与第3专业之间设级差1分,第3专业之后不设级差,视为平行专业志愿。等效分数相同情况下,按英语、数学成绩顺序排序。

**第二十三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良好以上;报考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信息科学类专业的考生,数学单科成绩须达到良好以上。

**第二十四条** 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若其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鄂价费[2006]183号文件及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收费。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获取报酬。学校还设有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进行临时性补助。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