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大学2009年招生简章好不好,塔里木大学2009年招生简章怎么样

**塔里木大学全日制普通招生章程(2009年版)**

**导读说明:** 本章程是塔里木大学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政策,规范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而制定的基本文件。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自治区相关招生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办学情况编制,旨在明确招生原则、组织机构、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及奖助体系,确保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本章程适用于2009年度全国范围内的招生工作,涵盖本科、专科(高职)层次,并对录取优惠政策、新生入学及资助措施作出具体说明。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阳光招生”的各项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校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自治区相关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塔里木大学,注册地址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拉尔市。

第三条 塔里木大学原为农业部直属普通高等学校,现由中央财政直接拨款,中央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建。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由原名称“塔里木农垦大学”更名为现名。

第四条 学校办学特色:塔里木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校风优良的高等学府,经国务院批准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目前已发展成为以农学为核心,涵盖文学、法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兼有研究生、专科、成人及高职教育,形成多层次人才培养格局。学校发展目标为“做塔里木文章、创区域性优势、建综合性大学”,坚持“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特色鲜明、适应性强、多学科综合发展”的办学思路,采取“多层次、多途径、多形式”的开放型、综合型办学模式,致力于为区域社会经济培养应用型与创新型人才,持续提升教学质量、科研水平与办学效益,增强创新能力与社会服务能力,扩大对外教育交流合作,力争成为自治区及兵团在南疆地区的重要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决策咨询及文化发展基地。

第五条 招生对象为高中及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学生。

第六条 招生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教育部及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相关政策、规定及实施细则; (二)依据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定并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四)组织开展招生宣传; (五)处理招生期间的来信、来访; (六)负责新生录取工作,协调解决录取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七)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八)配合招生管理部门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九)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第三章 录 取**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严格遵循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招生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录取体制为“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分数线且符合调档条件的考生,学校按“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过程中,以志愿优先为原则,不设性别限制。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不设分数级差,结合高考总分及相关单科成绩综合确定。

第十二条 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学校仅录取身体健康考生。

第十三条 各专业录取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民语言考生的数理化单科成绩限分,按所在省、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或参与邪教组织者; (2)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者; (3)品德恶劣、道德败坏或有流氓、盗窃行为者; (4)有扰乱社会治安、走私贩私、吸毒贩毒、贪污盗窃或其他刑事犯罪行为者。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第四章 录取中的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对受省、自治区表彰的优秀班团干部、三好学生,获得省、自治区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及以上者,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等应届高中毕业生,按自治区及各省招办规定加分投档录取。

第十八条 体育生、特长生在省级中学生体育竞赛中获得单项前五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在自治区及各省加分基础上,如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学校可商请自治区及省招办适当降分录取。获得国家三级以上运动员资格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本科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高考成绩高出各省录取分数线20分以上的考生,入学后可在报到时自由选择专业。

第二十条 专科毕业生学习成绩优秀,符合《塔里木大学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条件者,可直接升入本科学习。

第二十一条 民语言考生已参加HSK汉语水平考试并获得八级证书者,入学后可申请免修预科。经学校口语、听力等汉语应用能力测试合格后,可直接进入专业阶段学习。

第二十二条 对保送生、定向生及贫困地区考生,学校将依据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政策,结合招生实际情况,适当给予照顾录取。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入学须按规定缴纳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依据自治区“新价非字[2000]28号”文件,结合学生经济状况,在自治区规定标准基础上适当下浮。具体标准如下:

- 学费3000元的本科专业: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林学、园林、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水产养殖学、草业科学、动植物检疫、法学、汉语言、广播电视新闻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旅游管理、农林经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 - 学费3300元的本科专业:土木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应用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应用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城市规划。 - 学费2500元的专科专业:畜牧兽医、动物防疫与检疫、饲料与动物营养。 - 学费2800元的专科专业:新闻采编与制作、物流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食品营养与检测、数控技术、城镇规划、广告设计与制作、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通信、会计电算化、应用英语、计算机应用技术。

住宿费:800元/年,学生公寓为六人间。 公寓及其他费用:530元,入学时一次性代收,包括卧具(床上用品、暖瓶、洗漱盆等)及体检费等。

第二十四条 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报到者,须在报到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并将请假条传真至0997-4680620。未经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依据《塔里木大学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在三个月内组织体检复查及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六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助、补、减”及“绿色通道”为核心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有多种奖助学金,资助覆盖面可达70%,为品学兼优及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有力保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可通过各省招办查询渠道、学校网站(www.taru.edu.cn)或直接联系学校招生办公室查询。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新疆汉语言0997-4682620,新疆民语言0997-4681848,内地汉语言0997-4681849。 传真:0997-4680620。 网址:http://xsc.taru.edu.cn 电子邮箱:tarustu@sohu.com 监督电话:0997-4680965(校内),也可拨打学校在相关省份及自治区招办公布的监督电话。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每年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修订,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报自治区招办及教育部备案。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授权,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塔里木大学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