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201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导读说明** 为保障招生工作的规范性与透明度,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西南政法大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相关招生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201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明确招生原则、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关键信息,供考生及家长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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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管理,确保招生秩序规范、公正透明,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及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南政法大学201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招生政策,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为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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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西南政法大学。
**第五条** 院校代码:10652。
**第六条** 办学性质与类型: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具备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为国务院确定的全国重点大学。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第九条** 经教育部批准,学校具有招收港澳侨生、保送生、国防生、第二学士学位生、高水平运动员及内地西藏班考生等特殊类别考生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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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委员会负责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规定,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并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具体承担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组织与实施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政策与规定的执行,确保依法招生,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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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及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2010年招生计划,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4500名(不含港澳台华侨考生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办公室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坚持教育公平原则,结合各省人口基数、生源质量及专业特色,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并上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批。
**第十五条** 经教育部批复的招生来源计划,由招生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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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提前批公安武警类专业及国防生专业因身体条件与性别限制,调档比例控制在150%以内。
**第十七条** 侦查学、治安学、经济犯罪侦查及国防生招生专业在重点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在重点本科批次录取;高职本科在普通本科批次或高职本科批次录取。具体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第十八条** 报考考生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其中: - 提前批公安武警类专业考生,须符合教育部与司法部相关文件规定的政治及身体条件; - 应用技术本科法学(刑事执行方向)专业参照上述文件执行; - 国防生须符合军队院校体检标准,并参加政审、面试及签订协议; - 应用技术本科法学(公安法制方向)、治安学(交巡警方向)、经济犯罪侦查(金融商贸侦查方向)、刑事科学技术(现场勘查技术方向)专业考生,须符合公安部、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的政治及身体条件。
**第十九条** 录取采用“志愿清”方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且经省级招办投档的考生;第一志愿录取未满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严格按投档原则及录取规则执行。不录取无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安排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已满,则依次考虑后续志愿,直至处理完所有志愿,再根据是否服从调剂进行安排。
**第二十一条**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要求:选测科目成绩为AB,必测科目为4C1合格。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排序。
**第二十二条** 同等条件下,以下考生优先录取: (一)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二)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尤其是田径、排球、篮球项目); (三)全国高中奥林匹克竞赛单科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四)北大、清华艺术冬令营获二级证书以上的艺术特长生。
**第二十三条** 重点本科提前批次公安武警类专业女生比例不超过15%;国防生限招男生;应用技术本科法学(公安法制方向)、治安学(交巡警方向)、经济犯罪侦查(金融商贸侦查方向)、刑事科学技术(现场勘查技术方向)专业女生比例不超过10%;法学(刑事执行方向)专业女生比例不超过15%。其他专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四条** 相关科目要求: - 所有专业原则上要求外语、语文单科成绩及格; - 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会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专业原则上要求数学单科成绩及格; - 外语专业及国防生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 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教材及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填报。 -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投档考生外语、语文单科成绩须及格,上述五个专业还须数学单科成绩及格。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将在校园网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本科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十六条** 被录取考生,学校在收到省级招办正式录取名册后寄发通知书。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且未提交延期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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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七条** 收费标准: - 英语专业:每生每学年6800元; - 其他重点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5600元; - 应用技术本科法学(律师方向)、法学(刑事执行方向):每生每学年10000元; - 应用技术本科法学(公安法制方向)、治安学(交巡警方向)、经济犯罪侦查(金融商贸侦查方向)、刑事科学技术(现场勘查技术方向):每生每学年8000元; - 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法学公安法制方向专业除外)。具体标准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2010年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及高职本专科生,除法学(公安法制方向)、治安学(交巡警方向)、经济犯罪侦查(金融商贸侦查方向)、刑事科学技术(现场勘查技术方向)专业外,均在渝北校区住宿与就读。
**第二十九条** 奖助学金制度: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校设立的多项社会捐资奖学金。具体奖项详见学校学生工作部网站。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存在舞弊、弄虚作假行为者,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 学校网址:http://www.swupl.edu.cn - 招办电话:023-67258088、023-67258388(传真) - 招办网址:http://zs.swupl.edu.cn - 招办邮箱:xsczsb@supsl.cn - 招生监察邮箱:zsjc@supsl.cn - 招办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西南政法大学集美楼五楼 - 邮编:4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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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考生及家长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
**第三十三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政策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或上级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或上级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西南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